【百铭英才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合同】 名都国际

NO:__________________ 百铭英才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劳 动 合 同 书 员工姓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百铭英才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联系电话:电邮: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民族:
文化程度(学历):
毕业院校:
户籍所在地:
(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传真:
电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他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双方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了本合同涉及的及乙方要求了解的有关情况;
乙方在签认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了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同时,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能等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第条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为止,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注:1、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三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宜太短。我们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三年为益,理由是:试用期可以达到最长(六个月),便于企业对所聘员工进行考察,另外,三年时间足以认定一名员工的真实工作能力和人品。

2,对于三种期限的劳动合同,各有其适用范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实践中运用最多的合同,一般情况下都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需要长期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难于确定工作时间,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

3、财务人员建议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工作为一或数年的年终财务总结为限。) 2、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第二条 试用期 1、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工作定额的;

(2)工作业绩达不到相同岗位平均业绩的;

(3)试用期结束前考核时,成绩为不合格的;

(4)达不到招聘信息中要求的学历或能力要求的;

(5)具有其他达不到录用条件和录用目的的情形的。

(注: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不得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会被认为属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章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与乙方自身条件,安排乙方从事______岗位。

(注:此处的岗位,不要约定具体的工作岗位,如不能出现“综合部打字员岗位”字样,这样将会给公司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如使用“综合部岗位”公司就可以在综合部内部调整劳动者具体岗位。)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乙方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与甲方建立劳动关系后,不得同时受聘其他公司或个人。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承担职务说明书规定(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或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详见《岗位责任书》)的标准。

第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能完成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确定的工作定额的,甲方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后,任何一个月内,乙方不能完成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确定的工作定额的,甲方有权决定对其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注:依据该条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第七条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的需要,临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临时性工作任务。乙方完成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留在新工作岗位的,双方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工作考核。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和甲方实际工作需要,甲方可给予乙方晋职或加薪的机会。

第九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市。乙方因公出差(含长、短期异地出差)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注:此处需要列明乙方工作所在的城市。) 第十条 甲方因经营、发展之缘故,需要变更乙方办公地点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

乙方工作所在地的支公司被撤销的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办公地点。

第三章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时制度:
1、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倒班制度的,具体工作时间依各部门情况而定。

4、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注;
对于公司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可以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度。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应当经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时,除法定假期外,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第十二条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且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加班时间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乙方休带薪年假的,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充分考虑到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的决定,并通知乙方。

乙方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也未经甲方批准延迟返回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甲方将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申请休年假的,应当在休假之前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临时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进行交接的,甲方将依据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休年假的,本年年假可转入下一年度合并计算,或者按国家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进行补偿。

甲方批准休假后,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休假的,乙方不属于加班,甲方也无需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未休假工资。

第十六条 带薪年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成多个时间段休假,累计休假时间不得超过乙方带薪年假的天数。

(注;
带薪年休假是法律强制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劳动者需要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请假。

因紧急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可以不受前款时间限制,但必须事先通知甲方请假的事由和期限,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乙方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申请或通知义务的,按旷工处理,甲方依据 对乙方进行处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者需要请病假的,应当按公司的规定提出申请,并在病假期满时,提交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证明文件。

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履行申请义务,或不能提供医院证明文件的,按矿工处理,甲方将依据对乙方进行处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可根据人员情况选择适用 乙方的基本工资(若非特别说明,均为税前应发工资)是每月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是每月元;
绩效工资根据甲方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结合薪酬制度确定。可根据人员情况选择适用 (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80%。) 如乙方的职务、岗位变动时,双方可协商书面确定新的劳动报酬数额。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按照国家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乙方超出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劳动时间,不按加班处理,甲方可按乙方工资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上个月劳动报酬。

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报酬。工资发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

甲方因暂时经济周转困难或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第一款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的,应当告知劳动者。

因工资计算标准不明确或计算方式不当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资的,或者乙方拒绝领取,或者没有按时领取的,不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乙方提醒后,甲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补发乙方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无故克扣工资:
1、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2、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工会会费等费用的;

3、如乙方选择甲方提供的用餐、住宿等,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该款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4、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欠款等款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甲方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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