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产清查制度

 医院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及种类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及对方单位数额,查明账账、账实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财产清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全面清查。就是对单位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盘点和核对。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财务成果的完整、准确: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以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以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二、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

 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日清点: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核对完毕。同时,每季与银行面对面核对账目一次。

 三、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一)财务部门设置清理债权债务岗位,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应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

 (二)各部门负责结算人员需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部门核对账目。

 四、财产物资的清查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是查物点数,核对账目。盘点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二是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的情况。发现不需用的设备,应建议转让,盘活资产:发现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二)库存材料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每年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材料进行轮流盘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材料保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进行清查盘点。日常工作中,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

 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

 并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损毁的材料以及超出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账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原因等情况。

 (三)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其中医学工程部负责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总务处负责行政后勤部门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信息中心负责信息设备的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耗品盘点表”。

 (四)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结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竣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核对账目,以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五、组织领导

 (一)为保证财产清查工作(尤其是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院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担任,成员由财务处、总务处、医学工程部、信息中心、审计办、药学部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清查小组,由有关人员组成。

 (二)财务部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财产清查工作。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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