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关于《XX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初审报告】

昌黎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的初审报告  

   

根据《监督法》、《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政府在向上级政府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近期,县人大常委会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培训,开展座谈、深入调研走访等形式,对县政府提请审议的《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总规》)进行了初审,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政府及规划部门对《总规》做了大量有效工作,按照县委提出的“430”奋斗目标,《总规》内容比较全面,城市定位准确,目标比较合理,在城市定位定性、规模预测、规划布局上都与昌黎实际相结合,功能分区明确,凸显了城乡统筹发展、“一城三区”协调发展,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昌黎今后20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能起到能起到强有力的引领作用。  

二、存在问题及提出建议  

1.政治基础背景和内外环境发生变化问题。由于《总规》制定在“十八大”前,随着政治背景发生变化及政策环境的调整,某些内容已显滞后,没有得到及时跟进调整。“十八大”提出的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在《总规》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建议《总规》要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用更符合时代特色的文字进行表述。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适度发展是城市建设的指导方针,城市建设要突出原则,切忌求大求全,要突出城市本身特质,提高用地效率,统筹老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强化产业体系,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水平。  

2.基础数字和信息有待缜密审视问题。基础数字和信息是制定《总规》的主要依据,《总规》中的基础数字和信息一定要与上级批复的数字、信息准确对接,尤其是涉及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县域人口与城镇人口预测、城镇化水平、乡村撤并、基础教育资源等要科学核实,杜绝臆断。如国家已叫停小学“撤点并校”,目前我县小学为112所,《总规》中提出到2030年要撤并到52所,是否符合实际有待进一步科学论证,国家提出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该项内容没有在《总规》中阐述;
我县规划的一些产业项目已取消,而已落地投产的重点项却没有反映,建议在近期规划中应详细反映我县近期筹划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  

3.部门分规与《总规》有效契合问题。一些部门受认知、资金等因素影响,推进分项规划积极性不高,做不出有效分项规划,《总规》分项规划之间存在长远和短效的矛盾,对接契合度低;
所遵循的规划年限不对称,如国土、秦西工业园区等部门的规划均是10年规划,这些部门专项规划与《总规》之间不可避免存在信息缺位、滞后矛盾,致使相应规划的跟进、土地利用更新年限得不到调整。建议规划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总规》与各分规之间有效契合。  

4.城区拓展注重科学性问题。实施城市“北展东扩”战略应遵循适度扩展原则,明确纳入城市区的空间范围。北部山区作为县域重要组成部分,应在《总规》中予以规划。县城西南部应作为“产城结合”区域详细规划,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园区基础设施,更应规划出承接园区建设必备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城区东、西沙河水系、饮马河水系开发宜纳入《总规》。改造“城中村”表述过于笼统,周边区域纳入城区后,新的“城中村”如何加以控制改造,应予以明确阐述。对“空心村”开发和利用也应在《总规》中具体阐述。  

5.中心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内容充分衔接问题。《总规》确定荒佃庄镇、龙家店镇和靖安镇为三个中心镇,应充分考虑中心镇对周边区域辐射作用。各乡镇产业定位要准确,如荒佃庄镇应补充上皮毛贸易集散物流,靖安镇是秦皇岛市两处回民聚居区,是清真肉食品屠宰地之一,该镇应补充上屠宰业,同时该镇近年来大力发展有机素菜种植,应补充上特质素菜生产业。城镇产业规划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以产业为纽带,突出区域特色。目前我县不少乡镇都划定各自的园区,布局混乱且形不成规模,建议《总规》要通过园区、聚集区建设来集中规划,通过产业经济带建设统筹规划。北戴河新区成立后一些乡镇新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更具科学性。  

6.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问题。对县域范围内的交通网络进一步研究,合理配置,重点打造东西走向的主干道,协同推进“一城三区”交通建设。重点加强与周边滦县、滦南沟通协调,推进我县对外交通联系。道路建设要遵循新建和改造并举原则,新建道路要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土地资源浪费,对一些原来规划和现有的乡村道路进行升级改造。强化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靖安东蔡水源地是规划中的水源地,由于选址靠近秦西工业园区,未来入驻园区的化工企业必会对地下水质产生污染。昌黎中部工业园区淀粉、粉丝加工企业易对后孟营水源地产生污染。政府应首先对规划水源地水量和园区企业对水质影响进行科学论证。城区停车场等市政设施及集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应加以阐述,完善城市五线控制规划的建设安排和保护措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为增强新规划消防站消防能力,建议消防供水管网管径应为200—300毫米,满足各乡镇就近取水。  

三、关于《总规》执行的建议  

1.县政府要制定实施《总规》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从全县人民意志,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总规》。  

2.以《总规》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县城重要节点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做到各项规划间高度衔接融合,功能层层传递,充分发挥规划在指导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总规》的宣传,促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了解《总规》,自觉遵守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部门要依法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实施统一、严格规划管理,加强对《总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4.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修编后的《总规》一经上级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规》要求,坚决杜绝规划跟着项目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出《总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规划许可。对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今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将依法加强对《总规》及各分规的监督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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