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抵房协议_工程款抵房合同范本

工程款抵房款三方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

鉴于:

1、 乙方系【】项目施工单位之一,甲方依据有关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2、 甲方同意乙方指定丙方购买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以用于抵消其相应债权。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债权债务抵销及购买相关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丙方购买甲方位于【】市【】区“【】”项目【】号楼【】号商品房(下称“该房屋”,房屋性质:【】,建筑面积【】平米)。该房屋总价款为¥【】元(大写:【】元整)。

二、甲方同意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工程款发票后【3】日内与丙方签署该房屋的

纸质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房屋为现房,且丙方在签署本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已对该房屋现场查验,故丙方已清晰了解该房屋,且对房屋现状无异议。

三、如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放弃购买该

房屋的或丙方签署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影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债权债权关系已消灭的完成,丙方应向乙方赔偿等同于相关购房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四、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丙方应按照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享有各

自权利和履行各自义务。

五、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时向甲方开具¥【】元(大写:【】元整)的工程款发

票,甲方应于该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后【】日向丙方开具¥【】元(大写:【】元整)购房发票;乙方向甲方开具工程款发票时,视为甲方支付乙方¥【】元(大写:【】元整)的工程款债务即为履行完毕,甲方向丙方开具房款发票时,视为丙方因购买该房屋而发生的购房款¥【】元(大写:【】元整)债务也履行完毕。

六、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其双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的,应向本

协议约定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甲乙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 页 共 2 页

甲方(盖章):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签署日期:

丙方(签字):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日

以商品房抵工程款协议

1 / 4

面积以房管部门实际测绘为准。但如房管部门实际测绘面积如与上述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本合同约定的作价付款工程款金额不变,不作任何调整。

3、为处理财务手续及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甲、乙双方互开发票,具体操作步骤为:甲方为乙方开具商品房的购房发票,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上述商品房拥有处分权,该房屋来源合法。

2、本协议签订后,为协助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另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该另行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仅仅是为了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之用,甲、乙双方的一切权利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3、甲方应按购房合同所要求的时间将所上述商品房交付给乙方,交付标准为毛坯房交付标准。交付时,甲方须保证上述商品房必须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达到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交付标准且满足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要求。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商品房超过18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为乙方开具上述所有商品房的购房发票,以使乙方尽快办理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5、上述抵付乙方**工程款的商品房,甲方不得再对外出售。 6、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甲方不积极协助导致乙方无法办理房地产证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7、办理房地产权证应支付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上述约定抵付**工程款的所有商品房即归乙方所有。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乙方取得上述所有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之日起,即被视为甲、乙双方以上述商品房抵付**工程款的行为完成,商品房抵付的

2 / 4

**工程款甲方不再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为甲方开具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发票。

4、若本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作价抵付工程款金额不足以支付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工程款的,不足部分,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5、在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过程中,需乙方协助的,乙方应予协助。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因乙方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所需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各项办证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具体以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为准。

2、上述商品房自交付之日起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上述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抵付给乙方后,乙方有权自行出售或转让,出售或转让所得归乙方所有。为办理上述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直接与乙方指定的人员签订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或商铺的购房合同。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商品房办理到乙方指定人员名下的房地产权证手续的书面通知后,直接与乙方指定的人员签订购房合同、开具购房发票,并协助乙方指定的人员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相关手续。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手续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履行后,不影响原《***合同》及 年 月 日签订的其它条款的履行。

3 / 4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授权代表: 日期: 年4 / 4

月 日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丙方:自然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与乙方及北京**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一),约定由甲方承担北京**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乙方的1337390.94元债务。

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与**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签署协议书(二),约定由乙方承接**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对甲方的804968.95元债权。

三、上述协议书(一)、(二)签署完毕后,乙方对甲方享有2142359.89元债权。

四、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要求购买由甲方开发建设和销售的**301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五、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该房屋总房款为2168800元。

六、乙方向甲方提出要求以甲方应支付乙方的2142359.89元债务折抵丙方购买该房屋时应支付的房屋总款中等价部分,余款26440.11元由丙方于签署本协议当日向甲方交纳,甲方同意乙方上述要求。

七、乙丙双方在此向甲方承诺:乙方、丙方对其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有充分了解和认识并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由该房屋的所有权引起的纠纷由乙方和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不会就甲方和丙方之间发生的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和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日后对于甲方和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根据事实的需要或者按照国家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裁判而解除有关该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生的退款或者赔偿事宜等。

八、在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完毕编号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甲方和丙方办理完毕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工作(以丙方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但该房屋的土地证书可延后办理),**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乙方各自按照协议书(一)及协议书(二)中的约定向甲方及北京**装饰安装工程出具完毕工程款付款发票后,视为甲方对于上述2142359.89元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同时,甲方应向丙方出具总房款为2168800元的正式购房发票或收据。

九、丙方承诺在甲方向丙方发出办理产权过户工作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将办理产权过户所需要的各种税费(如: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和测绘费等)交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并同甲方共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办理产权过户工作。届时如因为丙方原因导致办理产权过户工作的申请未在上述期限内被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受理,则该房屋的产权过户工作视为已经于甲方向丙方发出的办理产权过户的书面通知中记载的发出日期之日起第十六日完成(实际的产权过户工作甲丙双方应该继续进行)。

十、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无论是手写体还是印刷体,修改处必须同时由甲、乙、丙各方共同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否则修改无效。

十一、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丙各方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盖章且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工程款抵房协议书

房屋抵款协议书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就工程款抵房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 小区建筑工程款共计人民

币 元(大写: );

双方一致同意以 小区 套房屋折抵工程

款共计 元(大写: );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以上用于折抵工程款的商品房为正常未售房源,不

存在被查封、抵押或已售的情况;

2.该协议签订后,甲方保证不得出现因甲方原因导致抵款房屋

被查封、抵押、出售等诸多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3.甲方保证抵款房屋无产权争议,可正常办理产权证;

4.甲方保证在未取得乙方书面通知得情况下,不得随意出售该

部分抵款房源;

5.甲方负责无偿为乙方办理该部分抵款房源的房屋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

限于自用、出租、 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选择当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

五、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前,乙方可免费对该部分房源各进行

一次更名。乙方将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其将与第三方签订购房

合同并须甲方为第三方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乙方或业主应按相关规定支付物业管理

费用;

六、相关税费问题: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抵款房屋手

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

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相关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办理产权证相关税费;

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抵

款的房源,甲方不得进行干涉;

八、违约责任:

如抵款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产权

证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于五日内支付同等数额的工程款。同时,甲

方还须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大写: )。甲

方如无能力支付该笔款项,须提供其它房屋抵偿或赔偿乙方一切损

失;

九、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继续履行已签署的 施

工合同,并保证按照原有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十、协议有效期至所有抵款房屋办理完房屋产权证为止;

十一、本协议签订后,视甲方已将用于抵款的房屋实际交付于乙

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且无异议;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附件一《抵款房屋信息详表》

附件1:

抵款房屋信息详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抵顶工程款协议书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房屋抵偿工程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经双方协商,双方达成:甲方以锦绣东城房源抵扣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元,具体房号、面积如下:

锦绣东城 楼 单元 号,面积 ㎡;

锦绣东城 楼 单元 号,面积 ㎡。

抵偿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

2、房屋单价元/㎡,总面积写: 元整)。

3、抵押房产甲方不得对外出售,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或出租抵偿工程款的房屋。

5、抵偿工程款的房屋,乙方需自行承担物业交付的水电气费等相关费用。

6、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因抵偿工程款房屋与第三方所产生的民事、经济纠纷及其法律权责概不与甲方有关,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7、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

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抵债协议(房屋抵工程款)11

抵 房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为满足双方合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

以位于 项目房屋抵顶合同款的方式支付《 》中应付乙方的 % 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最终按实际房款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工程的顺利完工,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实物抵账情况:

1、乙方同意甲方将下述房屋以开盘最终优惠后价格(乙方同时享有开盘促销等所

有优惠),抵顶甲方应付乙方 款,所抵顶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 0000.00元),最终按实际房款计算。

2、抵账房屋基本概况:

(1)该抵账房屋所处建设项目情况:

该抵账房屋所处建设项目( 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土地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该抵账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

该抵账房屋现已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抵账房屋上未设定抵押等担保权利。

(2)抵账房屋明细:

抵账房屋明细表

一、保证

甲方保证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商品房未作抵押,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乙方获得该商品房的权益应不低于甲方对外销售商品房的权益。

二、购买人

乙方有权指定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购买人购买该商品房。经过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向乙方推荐购买人。

三、购买价格

乙方有权指定该商品房的最终购买价格。购买价格仅指甲方同购买人签订购房合同时执行的房价款。其他与购房合同有关的税费,由购买人和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

购买价格同原协议约定的合同款不符时,视为对原协议合同款的变更,甲乙双方按照购买价格据实结算原协议之合同款。

四、交易流程

1、乙方在确定了购买人及购买价格后,需书面通知(“购买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同购买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将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由甲方向购买人出具等值发票,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值发票。

2、购买人需要办理按揭手续的,首付款直接支付给乙方,甲方需派专人负责办理购买人的按揭贷款手续,在该笔贷款放贷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该笔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该笔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同房款相同的等值发票。

3、购买人同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其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不受原协议执行进度的影响。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处置该房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即享有自主支配该商品房的全部权利。甲方需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权利之行使。

六、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该商品房未能在 年 月 日之前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且乙方尚未指定购买

人购买该房屋,则自该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本协议终止后,甲方须于5个工作日内依照原协议向乙方支付原协议之合同款,双方自行承担其它在终止之日前已产生的义务或权利。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下述约定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如甲方实际售房款低于原协议合同款,甲方应按照原协议合同款支付给乙方相应款项;如甲方实际售房款高于原协议总金额,甲方应将实际售房款支付给乙方。

2、如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原合同全部合同款;如甲方逾期支付须按本条第三款另行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在该商品房上设置他项权利。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购买通知后,未在约定时间内同购买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经乙方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办理的;

3、如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4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2014年 月

房屋抵偿工程款补充协议

房屋抵偿工程款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龙腾山庄三期31#、32#楼架空层、1#、33#、35#、36#楼及零星工程的外墙面真石漆工程款抵房款(房价不超过开发商最低销售价)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甲方欠乙方修建龙腾山庄总工程款人民币 元以 套房屋抵偿100%工程款现金。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见附件。开发商售楼部办理手续的业务费由乙方承担。现场结算时多退少补。

二、保证条款:

1. 甲方保证上述抵工程款的商品房未因其他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原因导致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 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现阶段已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4. 甲方保证在未征得乙方书面通知情况下,不得出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5.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办理完毕抵工程款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即拥有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不限乙于

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有权立即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物业管理费用:

1. 如乙方或业主是在本协议书签订后12个月内入伙的,则以实际入

伙时间计交物业管理费用;

2. 如在本协议书签订后超过12个月入伙的,乙方或业主应按有关规

定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六、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但不限时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开具发票,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

2.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七、房屋销售

1.乙方自用房屋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甲方需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自甲方应根据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八、违约责任

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等其他属于甲方原因)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能交付房屋价款10%的违约金,提供其他房屋抵偿或赔偿一切损失。

九、合同有效期至所有抵工程款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房屋抵顶尾欠工程款协议书

以房屋抵顶尾欠工程款协议书

甲方: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林卫明

乙方:刘克(施工人)

见 证 人:张立元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甲方以房屋等物抵顶部分工程款,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刘克系松原市金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项目施工人,松原市金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注销),其与甲方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债权归实际施工人刘克所有,具体结算由刘克负责。

二、经甲、乙双方决算,甲方尚欠乙方刘克金岛花园1#楼ABE区,工程款¥:6,340,000.00元,人民币:陆佰叁拾肆万元整。

三、甲方将下列房屋等财产债权抵顶乙方偿还尾欠ABE区全部工程款。

1、甲方将自有位于前郭县查干湖旅游开发区的旅游开发中心商企楼实纪,面积820m2(以房照面积为准),二层楼房作价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2,300,000.00元抵顶尾欠乙方刘克工程款2,300,000.00元。该楼现有房照及土地使用证,甲方与乙方在金岛花园1号楼交工,验收前,15日交付给乙方刘克,双方给对方开收据。

2、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四门商企楼房,总面积344.87 m2该楼作价每平方米一层123.87×4,000元=495,480.00元二层221 m2×2,150元=475,150.00元,房款总计970,630.00元,玖拾柒万零陆佰叁拾元,抵顶尾欠乙方刘克工程款,交工前10日甲方到

房产部门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

3、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A区1层19号门至18号门中间处118.56 m2房屋,D区1层3号门至4号门中间处97.20 m2房屋抵顶给乙方刘克,作价人民币捌拾柒万元¥870,000.00元。

4、甲方在该楼交工验收前将从收取住户尾欠的购房款中支付给乙方刘克现金陆拾万元¥600,000.00元,抵顶乙方工程款。

5、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四个车库,面积分别为:28.4 m2 、27.01m2 、28.51m2 、28.51m2 ,总计:112.43m2 、作价240,000.00元,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6、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一层(图纸示明)20—23轴面积7.2米×7.57米商企房54.5 m2 ,E区一层29—32轴9米×7.57米商企房68.13 m2 ,二个房屋计122.63 m2 作价300,000.00万元。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7、甲方将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一层两个外楼梯下4个小仓库,三层两个外楼梯上面4个小仓库共计8个作价120,000.00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抵顶乙方刘克工程款。

8、甲方将购房人谢中苏尾欠的购房款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债权,直接转让给乙方刘克抵顶工程款。由甲方负责办理债权转移手续。并在交工验收前将工程款付清。

四、以上八项房屋及现金债权合计伍佰陆拾万零陆佰叁拾元整,¥:5,600,630.00元,抵偿乙方刘克工程款后,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柒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元整,¥:7,393,700.00元,甲方在乙方结尾工开工前一次性付给乙方工程款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至此剩于叁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元339,370.00元做为AB两区楼内的电器,给排水、暖气、土建工程保修费,该楼交付使用一年后,保修金应付给乙方刘克。

五、甲方应给付乙方的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分两次给付,乙方在2006年4月1日开工时,甲方给付¥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现金,剩余¥:200,000.00元现金甲方在交工验收前十日给付完毕。

六、甲、乙双方同意,金岛花园一号楼E区,天窗、钢网架、电器等工程现有状况不在进行施工。A、B两区的电器、给水、排水、消防、暖气、土建工程由乙方完成,达到验收标准要求,水表、电表由甲方供应。

七、为保证本协议顺利履行,以上条款约定的甲方同意给乙方抵部分工程款的房屋等需到前郭县公证处公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公证前甲乙双方应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给对方开收据。

八、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生效后,抵欠部分工程款的(一)座落在查干湖甲方林卫明所有的二层楼房,由甲方在乙方结尾工程交工前15日将房照和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但不承担税费。该楼房2006年10月1日租赁收入归乙方刘克所有,并补办租赁转移手续。

2、其他抵欠工程款的房屋及车库等,在协议生效后,交工验收前15日,由甲方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至于产权变更等项事宜及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九、违约责任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应恪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行违约(因不可抗力除外)。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项条款,甲方应赔偿欠乙方总工程款6,340.000.00元2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公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

本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在2004年9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伍个合同(合同标的分别为:金岛花园1号楼21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6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5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20号门一,二层商品房;金岛花园1号楼18号门一、二层商品房)以上合同全部作废,不再发生法律效力,不再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否则乙方保留主张伍个门市房的权力。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

1、甲、乙双方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到前郭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一份,前郭县公证处及前郭房产部门各存档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公证后之日起生效。

甲方(建设单位):松原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

乙方(施工人):

见 证 人:

签约地点:松原市

签约时间:

房屋抵款协议

协 议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承建甲方开发的 项目,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

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

2、乙方拟购买甲方开发的房屋,购房款合计人民币 整

(¥ 元);

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款项支付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

资遵守。

一、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编号为 《 》,

根据甲乙双方最终决算,甲方尚欠乙方工程款人民币 整

(¥ 元)。

二、购买的房屋及房款支付

1、乙方拟购买的房屋位于 楼 室,建筑面积 ㎡,价值

人民币 整(¥ 元) ,前述房产建筑面积总计 ㎡,购房款合计人民币 整(¥ 元) ;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的工程款直接抵扣本协议

第二条第一项的购房款;

3、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上述房产的

《房屋买卖合同》。

若乙方应支付的购房款超出甲方尚欠的工程款,在《房屋买卖合

同》中约定,乙方分两次支付房款,首期房款为人民币 整

(¥ 元),甲方按前述金额向乙方出具购房款的首付款票据,

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可使用该房屋。剩余房款 整(¥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款交付给甲方。

若甲方尚欠的工程款超出乙方应支付的购房款的,抵扣的工程款

人民币 整(¥ 元)视为乙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甲方应向乙方开具购房票据,超出部分工程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乙方。

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销售备案登记手续;

5、房产证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为其提供完整必备的办证资料,办证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

三、如甲方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网备登记,甲方须按全部房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剩余房款的,乙方须按未付房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 》、工程最终决算单及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抵债借款协议

借 款 协 议

协议编号:

甲 方: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 方: 惠州市京华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2-5195500

通讯地址: 惠州市大亚湾西区京华·中央御园营销中心

一、借 款

经甲乙双方确认,出于资金周转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二、偿还方式

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的偿还方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以其开房的房地产项目(报建名:京华·中央御园)部分商品房单位以实物作价偿还甲方借款,详细清单如下: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米,售价¥ 元(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在政府相关部门登记的面积为准),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出于偿还方式的优惠,乙方以该批商品房单位作价人民币 元(大写: 整)用以偿还甲方借款,乙方方通知甲方并办理完成产权移交后,双方债权关系解除,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批商品房的房产登记手续,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房产登记的相关费用。

三、其它重要事项约定

1、 双方签订协议之日,甲方同时提供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文件资料,乙方取得预售权证后通知甲方

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2、 甲乙双方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办理该商品房有关产权登记、保险等一切手续需要交纳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电视、电话、网络等的安装、开通费用由甲方承担付。

3、 甲方可指定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体,乙方经书面确认后配合甲方指定的主体进行《广东省商品房买

卖合同》的签署工作。

四、违约责任

1、 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一周内,甲方需到现场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不能在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

迟签订《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文件,拒绝或延迟签订的视为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乙方没收甲方借款资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将房屋另行出售。

2、 在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乙方将该批商品房另售他人而致甲方不能实现产权移交的,则乙方通知甲

方三日内重新选定商品房,双方就新选商品房签订补充协议,乙方有权另行处理协议中原指定商品房。

3、 非乙方原因,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扣除甲方所借款项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成功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提供借款总额的30%

的违约金。

5、 若甲方提供的签约主体为境外公司主体或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或者是境外个人或港澳台居

民、华侨,如由于违反国家或地方政府购房限制性规定而导致该批商品房无法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于收到乙方通知三日内,重新指定签约主体,并附授权委托书,并经乙方确认后,重新签署《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

本认购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同时甲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签定,本协议书则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经 办 人 : 审 核 人 :

签 署 时 间: 年 月 日

又改后锡林浩特市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1)

房屋抵偿工程款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锡林郭勒盟宏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深圳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陕西华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项目部 鉴于:甲方、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锡林浩特市那达慕人街北侧杭盖路西侧的锡林浩特市明珠广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乙方、丙方于 2014 年7月 11日签订了位于锡林浩特市那达慕人街北侧杭盖路西侧的锡林浩特市明珠广场项目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劳务扩大分包合同》;现甲方仍欠乙方工程款,乙方仍欠丙方劳务费;为确保乙方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丙方劳务费,经甲、乙、丙三方多次友好协商,就该款项的还款事宜、甲方、乙方以房屋抵付丙方部分劳务费,为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三方需共同遵守:

一、乙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15年 月 日,乙方共拖欠丙方锡林浩特市明珠广场项目劳务费_________ 元,该款按月息3%承担欠款期间的利息。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中拖欠丙方的玖佰万元款项甲、乙方双方需在2015年12月30日前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因该款系丙方仍拖欠的该项目的民工的劳务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费用);剩余款项______ 元甲方同意以锡林浩特市明珠广场____座____套精装修房屋抵偿给丙方,用以抵偿丙方劳务费的房屋的具体房号、面积、金额详见附件一,交房标准及交房时间等详见附件二。(附件一和附件二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保证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在本以房抵劳务费协议书签订之前,附件一中所列抵偿丙方工程款的所有商品房未因其它事由被查封、抵押或出售; 2.甲方、乙方共同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因甲方和乙方原因附件

一中所列抵偿丙方工程款的所有精装修商品房商品房被查封、抵押,致使乙方权利无法实现;

3.甲方、乙方保证附件一中所列抵偿丙方工程款的所有精装修商品房产权产籍关系明确,乙方有独立所有权和处分权且无任何争议,签定本协议书之时已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权证,同时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为丙方办理完毕所有以房抵劳务费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4.甲方、乙方保证在未征得丙方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已抵丙方劳务费的房屋。

5.甲方、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给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完毕在房地局备案的抵劳务费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网签备案合同,具体买受人名单由丙方书面指定。

6、以房抵劳务费房产的价格包括水、电、暖、气(电视、电话、宽带)相关配套费用及精装修费用,以房抵劳务费房产的配套设施应达到甲方对外销售的同等标准。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丙方即拥有附件一所列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抵押等)。

四、本协议书签订后,丙方有权要求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或暂不办理登记手续时免费更名一次。乙方可用书面通知方式告知甲方,与第三人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五、税费、交易费用等。

1.甲方必须随时配合丙方或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劳务费的房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书》,网签备案合同开具发票,到房地局办理抵劳务费房屋的备案、撤销和变更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房地产权证及其他各项工作;该房暂由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在正式办

理房屋产权证时,其产权过户手续由甲方、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购房人办理,直接办到丙方指定的购房人名下。甲乙双方不因丙方将该房转让需办理相关手续为由而向丙方和丙方指定的购房人收取任何费用。

2.甲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六、房屋销售

1.丙方自用房屋时,甲方需无偿配合将房地产权证办理至丙方名下;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可委托甲方或第三方销售抵劳务费的房屋。若委托甲方销售的,另行签订委托销售协议;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可自行销售抵工程款的房屋; 4.不管丙方以何种方式处理房屋,甲方都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丙方或购房业主的要求,办理相应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预购登记、办理房地产权证等)。

5、甲乙双方在接到丙方出具的同意将该房过户的书面通知后方可与丙方指定购房人和甲乙双方代为销售的购房人办理过户附件一所列房屋的登记或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费用由购房人按国家现行规定承担。

七、其他约定

八、违约责任

如抵偿劳务费的房屋因甲方、乙方原因被查封、抵押、出售或无法按时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甲乙双方的保证条款及付款义务,视为甲方、乙方违约,除按月息3%承担欠款利息以外,

甲方和乙方还应以本项目总劳务费用20%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赔偿由此而给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另外丙方也可以要求甲、乙双方以其它房屋或车辆等动产不动产抵偿丙方的劳务费,具体抵偿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所有抵劳务费的房屋办理完毕《房地产权证》所有下欠款项向丙方付清为止。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协议一式陆份,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叁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附件一:工程款抵房屋一览表

附件二:房屋交付标准(详见该项目的购房合同的约定交付条件) 一、本附件一中所列房屋全部为精装修房屋,乙方交付给丙方的房屋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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