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医院托管合同

 潜山同和医院托管

 协

 议

 书

 甲方:潜山同和医院 法人:

  身份证:

 乙方:海南省莱恩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

  身份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潜山同和医院托管项目事宜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合作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潜山同和医院 2、 执业地点:潜山县 3、 项目用房:医院现有用房 第二条: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潜山同和医院牌照和业务用房。

 2、 乙方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盈亏。

 3、 乙方派驻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现有的医疗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现有药品及耗材按进价盘点与药品及耗材欠款对抵,剩余款项退还甲方(欠款由乙方承担)。

 5、 合作到期不再续约时,医院原有设备器械及其它财产归还甲方,药品耗材及乙方新增的设备器械和其它财产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有需要价格另协商。

  6、 合作期限

 年;自 2016 年 06 月 01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费用核算 1、乙方每月付给甲方 4 万元( 肆万元整)作为管理费;按月缴纳;须在每月 25 号交下一个月的管理费。

 2、托管期间,医院的房租每年人民币 60 万元(陆拾万元整)无递增,由乙方承担,半年一付(叁拾万元)。

 3、托管期间,乙方须交纳押金人民币 30 万元(叁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后交 20 万元(贰拾万元整),余款 10 万元(壹拾万元整)至 2017 年六月份交清;合作到期,押金退回乙方(注:若合作期未满,因特殊情况,双方不再合作,即可退还压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

 甲方权力和义务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无故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权和人事权。

 2、对开展项目进行医疗质量的监督,协助医疗纠纷的处理,费用有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医疗卫生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交事务,应积极办理医院经营的有关手续。

 4、甲方负责办理广告宣传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现有医务人员,乙方根据业务考核,如需要辞

  退人员,由甲方出面解决,不得有任何纠纷。

 6、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乙方接管,甲方必须保证医院合法性和正常运营。接管之前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任何问题,均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并妥善处理。

 (二)乙方权力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定,合法经营,接受当地行政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对聘用人员全权管理,可根据业务需要决定人员的配备,报酬和招聘任用,法律许可的正规人员;医护人员的资质须变更到医院保存。

 3、乙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经营期间每月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5、严格遵守国家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农合政策,特殊收费项目须报上级备案后执行。

 7、乙方如出现故意破坏医院品牌形象,严重损害医院经济利益的行为,甲方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 协议变更或解除 1、 本合作协议签订后,在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提出解除本协议。如发生以下情形。可解除本协议:

  (1)

 因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未能正常履行(注:如有政府拆迁赔偿,房屋补偿归房东,其它补偿费用归乙方); (2)

 因乙方自身重大问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情况; (3)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作协议; (4)

 双方合作期间,如因甲方干扰乙方的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乙方有权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损失计算标准:按照乙方所交压金的 50 倍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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