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3.4.9.1 管理原则
a、楼宇管理部办公室、消防监控中心、各楼宇值班岗位、地下停车场、消防重点保护部位等所辖区域的安全由楼宇管理部负责。
b、楼宇管理部的安全负责人是楼宇管理部经理,负责完善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度和相应的专业工作程序。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c、部门安全负责人有责任检查、监督本部门安全制度和专业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并负责星河中心的安全工作。
3.4.9.2 管理制度
a、楼宇管理部办公室安全由本部门负责。
b、办公设备、贵重物品要指定使用者和负责人,专人使用、保管、存放。
c、办公室无人时应锁门,需要值班时值班人员要有明确的交接班制度。
d、办公室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后存放在指定位置,交接要清楚,丢失要及时报告。
e、办公室不得超规定和超负荷使用电器,特殊情况要事先与工程维修部联系。
f、办公室不得存放各种危险物品,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文件柜和相对重要的办公物品存放应加锁。
g、楼宇管理部的安全由楼宇管理部经理负责,楼宇管理部经理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本专业工作规程,安全制度和专业工作规程应在办公室张挂,并由楼宇管理部经理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h、楼宇管理部经理有责任让本部门的每个员工都知道自己所在岗位的安全规范和责任。
i、楼宇管理部各岗位必须熟悉自己的岗位要求和专业工作程序、熟悉各项安全预案、熟悉安全保卫方案、熟悉应急方案、熟悉通信联络的方式,以确保工作准确性。
j、楼宇管理部必须 24 小时设置领班以上人员值班。各值班岗位包括办公室、监控中心、各楼宇值班岗位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
k、楼宇管理部各专业岗位和值班人员,在接到各类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按相应程序展开工作,不得怠慢。在接到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的电传、查控和指示后,应立即传达,贯彻到相应的每个岗位。
l、楼宇管理部内部的各类文件、人事资料、安全材料均属秘密,任何员工未经允许不得带出星河中
心,不得随意向其他部门出示。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文件,离开办公室时应锁好。
m、楼宇管理部全体员工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对涉及他人隐私或涉及相关案件的人或事,不得外传,应替知情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