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地测组与技术、生产、采掘队等科室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关生产安全联系应以委托书形式进行,委托书应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一条

 与设计专业的联系:

 1、生产队所需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到委托书后 15 天内提交,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在接到委托书后 30 天内提交。

 2、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测防治水资料应事先与地测组联系,商定提交时间。

 3、重要井巷工程,应提前 3 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下,在业务会上商定贯通偏差及有关要求,以便保证地测科有足够的审核、准备时间。

 第二条

 与掘进队的联系:

 1、各类巷道开口,生产科室应提前 3 天提交开工通知单,停工或复工提前 2 天通知地测组,以便及时丈量填图和标线。

 2、在测量放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时,掘进队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巷道在掘进危险区前,地测组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掘进队,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贯通巷道,在煤巷中两掘进头距 50m(岩巷 20m)时,必须发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头掘进。

 5、巷道的掘进收尺,以测量数据为准,掘进队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6、在掘进前方的老空、老窑、含水层、导水断层和其它突水区,应按规程规定提前将防治方案发放给区队。

 7、按月向区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第三条

 与采煤队的联系:

 1、回采工作面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专业丈量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地测组应及时派专人发出预防丢煤通知单给采煤队,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2、回采工作面各种停采线,应由地测组指派专人根据设计现场标定,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若确因生产需要进行更改,应由设计部门下发更改设计。

 3、按月向采煤队提交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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