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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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0 2020 年 年 6 6月

 收款收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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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第 1 条: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财务部资金、票据及账证管理,避免财务人员同时担当不兼容职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 第 2 条: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基于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需要,自制的(三联、四联)或外购用于证明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各种业务,具体包括收取员工胸卡押金、胸卡工本费、归还个人借支及退还多余出差借款,各种服务费、货款(收取货款时应在收据的收款内容或项目中注明已开发票,未开发票或须开发票但不开发票的字样)及出车风险金等。

 第 第 3 条:空白收据的保管 公司收据应由财务科作为主管部门,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保管,并逐本登记在财务部备查登记账上。本公司收款收据一式三联。

 第 第 4 条;空白收据的领用

 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备查登记账上进行逐本登记,领用人在备查登记账本上签名确认。收据的数量按每月计划使用量领取,并须按规定的期限交回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办理核销手续。

 2、 用时,保管收据的会计在收据封面的左边记录收据的起止页码,双方签名确认。领用的收据连同账本送财务科长(或系长)及财务部长签名确认。

 3、司内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向财务科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使用,且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据的领取,使用和保管工作,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配合财务科严格做好收据的管理工作。

 第 第 5 条:收据的使用

 1、收款时,根据收款金额,由会计根据填写收款收据,出纳接收现金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确认。

 2、收款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挖补及撕毁;若有作废,必须加注作废标记,且三联全部保留在收据本上,不得有缺号或缺联。

 3、除收据存根联外,其余各联均加盖“富田-日捆储运(广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否则,接收方(包括会计记账联)应当拒绝接受该收款收据。

 4、据使用部门对所领取的收据要妥善保管,并在规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不得代开、外借。

 5、为了加强内部物资外销的管理,交款人须凭相关业务部门开具的收款通知单,至财务科办理收据开具及交纳款项的事宜。

 6、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序时填写,不得跳号。交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或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收据必须一次套写所有联次,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

 第 第 6 条:收据的核销

 1、各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收据如有遗失,被窃等情况,应查清编号及时报财务科。用完的收据存根或停止使用的空白收据,不得自行销毁。因丢失、损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整本收据使用完成后必须到保管收据的会计处进行核销。核销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认真复核收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有无缺号和作废,并记录在收据封面的右边,使用人和保管人签名确认并送财务科长(或系长)及部长确认。同时登记备查登记账。

 3、收据领用采用验旧换新方式,规定在每月领取新收据时需交销原收据。旧收据未核销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收据。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3、已核销的收款收据的管理参照会计凭证的方式。

 第 第 7 条:附表

 收款通知单 第 第 8 条:附加说明

 1、本办法由财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务部财务科

 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

  附表

  富田-日捆储运(广州)有限公司 收款通知单

  科(公司)

  需购买(交纳)

  (款项),

 合计¥

 元。现需至公司财务科交纳上述款项, 请公司财务科予以办理。

  业务部门经办人

 业务部门主管

 日期

 序号 名称 单价 数量 金额 1

  2

  3

  4

  5

  6

  7

  合计

 大写金额: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核价员

 核价部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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