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办(联社)成立黄兴北路征收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专人、专职负责征收协调工作。按上级要求的时限,认真做好涉及企业征收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引导企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努力营造良好的征收协调工作环境。行办(联社)要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政策,为群众解疑释惑,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办理。督促征收企业按政策管理使用征收补偿资金。
三、为保证征收协调工作顺利进行,将征收协调工作纳入市国资委目标考核范围,如因不履行职责,不及时协调,影响征收签约,市国资委将扣减目标责任奖。全面完成征收协调工作后,将给予目标考核奖。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代表: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