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液氨处理

为加强我街道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防范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根据《荣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荣安办发〔2011〕19号)要求,特制定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危化品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液氨使用单位隐患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和对前两年完成整治的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使用单位,消除液氨使用单位安全隐患,严防液氨泄漏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液氨使用单位安全运行。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方法  

(一)整治重点:对所有在用、停用、已关闭的液氨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特别是2010年后新增的液氨使用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  

1、液氨储罐、设备厂房及其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情况;
储罐、压缩机等设备设施的布局情况。  

2、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等的登记、检测情况;
  

3、事故预防与救援;
  

4、救援及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6、安全管理情况;
  

7、转产或关闭情况。  

(二)整治方法:  

1、全街道统一部署,统一制定方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2、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液氨装置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由安全评价机构出具整改认定书。  

3、街道安全办组织验收,并填报《荣成市液氨使用单位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  

三、职责分工  

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的综合管理,负责牵头制定液氨使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的验收,检查液氨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液氨使用单位进行查处,责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液氨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治仍不符合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街道质监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依法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登记和检验工作;
  

街道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液氨使用单位环境影响隐患的检查和监管;
检查关闭企业、废弃装置及拆除过程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四、整治阶段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15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摸清液氨企业底数和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结合目前开展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级活动,逐家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坚决责令其整改。建立或补充、完善辖区液氨企业档案和数据库,对新建企业造册登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2月17日)。结合街道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和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配合各职责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液氨使用单位存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每个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逐户建立隐患整治档案;
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液氨企业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液氨设施及其管理进行安全评价,并要求企业按照评价报告的要求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积极进行整改;
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液氨使用单位。对必须实施搬迁或责令关闭、另选新址建设和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液氨使用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不进行安全评价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结束后,评价公司要出具整改合格意见书,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并聘请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检查验收与集中整治交叉进行,做到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街道液氨使用企业数量较多,客观存在建设标准低、设备老化落后、安全设施不全、现场管理薄弱、布局不合理、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存在潜在的液氨泄露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
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确保隐患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年隐患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客观分析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整治工作落实的措施,在前两年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尚未进行评价和整治的液氨使用单位逐家进行排查和核实,切实掌握每家液氨使用单位设备状况、管理使用情况、厂区和车间布局、安全设施配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制定执行情况、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要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和方式,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治、验收。  

(三)严格整治,统一标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液氨使用单位严格整治标准,制定落实整治措施,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液氨使用单位隐患整治。街道安办要严把验收关,配合安监、质监、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聘请有关专家,严格标准,认真做好整治验收工作,保证整治效果和质量,切实通过隐患整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有效防范事故的目的。  

(四)形成合力,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安监、质监、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等措施,严密防范,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治验收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成企业立即停产停业。对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要由有关职能部门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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