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综采队管理制度【煤矿综采二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综采二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文《关于加强地面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号文《枣矿集团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  

1、组长:副组长:交通安全联络员:

2、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日常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  

3、单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做好职工关于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驾驶常识的学习。建立好交通安全台账并做到动态更新管理。按照要求上报资料。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我单位职工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非机动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交通行为规范;
在划有分道线或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要走非机动车道,在其它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
转弯时要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低头猛拐,不准曲线行驶,不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冬季要注意避免在结冰的路面上行驶。  

3、驾驶私家车时,凭“车辆通行证”进入矿内,服从矿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决不能将“车辆通行证”借与他人使用,更不将车辆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一律由个人负责。  

4、驾驶机动车辆进入矿内工广区域、社区时,系安全带,保证慢速行驶,车速不超过20km/h,进入矿内和社区内不鸣笛。  

5、驾驶摩托车的职工必须证牌手续齐全、安全技术性能良好,骑行时佩戴头盔,严禁酒后驾驶、违章驾驶。摩托车从矿西大门进入矿须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横过机运车道(包括在人行横道线)下车推行。  

6、职工居住地距矿35公里以上的不准骑乘摩托车上下班;
遇到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严禁职工骑乘摩托车上下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一律由个人负责。  

7、骑自行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追逐打闹和急打方向,不三五并肩行驶,不骑“病车”,不违章骑车。  

8、步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红灯停,绿灯行,黄灯闪闪赶快行”,走路靠右行,走人行斑马线,不违章过马路,不走机动车道等。  

9、乘车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将头手伸出窗外,上车时不拥护、遵守“先下后上”规则,下车时不急于过马路等。并严格遵守“五不”原则,即:不搭乘“三证”不全的车辆;
不搭乘超载的车辆;
不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客运车辆;
不搭乘无证照的改装机动车;
不搭乘驾驶员有问题(酒后、疲劳等)的车辆。  

10、凡是不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的,出现一切后果一律由个人负责。  

11、凡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立即上报单位的,出现一切后果一律由个人负责。  

12、上下班时,严禁无故改变居住地与单位之间的行走路线,不按矿规定路线行走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及后果一律由个人负责。  

13、职工未按照制度规定休班休假的,有集体宿舍不住,私自往返居住地,途中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一律由个人负责。  

14、大力提倡遵守社会公德,发扬团结互助精神,若遇本矿职工和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以最快捷的方式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  

   

   

   

 201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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