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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守法小公民

做个守法小公民

最近,我看了《依法治国,学法守法—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和《小学 生法律必修课》,受益匪浅。 每当谈到“法律”这个词,很多人都问法律到底是干什么的?为什么要有法 律? CCTV-1 综合频道曾经有一个报道:一个 8 岁的小学生张某,因为和同学闹 矛盾, 所以大打出手。 这个张某把他人被打出脑震荡, 情况很严重。 张某年龄小, 出事后,才后悔不已,但他已对他人构成伤害,父母承担法律责任。可是,就算 是 8 岁的小孩也该知道法律啊!现在的这个社会,法律已经不重要了吗?不,很 重要!不懂法律的同学们,就来跟我学一些一般的法律法规吧! 我们要做个守法的小公民,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恶语伤人;不能出手伤 人;使用文明用语;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随便讲脏话,以免发生不必要的 后果。 每个人都应该懂法律, 每个人都应该从小学法律, 每个人都应该严格守法律, 从小做起,做个守法的小公民!

做守法小公民

古语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 ” 就是说, 我们无论做什么事, 都要有规矩约束,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对社会 来说,法律就是规矩。 我们作为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从 而, 既能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 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我们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 会有用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学法、懂法、守法要求我们首先要知法,知道我国的基本 大法—《宪法》 。 另外,国家需要制定许多法律。这些法律各有各的调整范 围,各有各的内容。对国家来说,必须有一部专门规定国家 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最 重要事项的法律。 我们要做学法、守法的小公民,安全快乐过寒假。

法制讲座材料做守法小公民

法制讲座材料——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当守法小公民

争当守法小公民

主讲人:法制副校长 陈志斌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你违背了它,也将手到法律的制裁。对于遵纪守法有的人会疑惑不解,可能在自己犯法的时候都不知道这样是粗犯了法律,这种人就是无知不懂法的人。在我们上海外来人士逐渐增多,可大部分都不懂得法律。正因为如此,要应该推广法律宣传,来维护社会的安定,当然这开始的第一步,应该有自己零头。那么,我们自身又应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一、 自我带头,推广法律。我认为应该向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多听听到的法律的讲座,多收看、多收集法律资料,充分懂法、遵法。也可以组成假日小队在双休日进行法律宣传,或在布告栏上张贴“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的倡议书。让所有对法律见识浅薄的人了解法律,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二、不做违法事,不学恶风习。我们应该在学校里学习好扎实的基础,并在课外掌握一技之长。不做不文明、不道德的事。一个人做还是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贯有的有益于光的群众,一贯有益于青年,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这才是最艰难的。因

此,我们从小就应该做好事,使记忆里的坏事没有藏身之处。常年坚

持,就不会学习到恶风气,不会作出触犯法律的种种恶行为。

三、 不仅自己不违法,更要劝慰他人不触犯法律。在自己的身边的人,都有可能在一个人生的转折点,在以霎时间作出无知的行为。我们看到坏人坏事,应勇敢地站出来劝阻他们,也更应该站出来与邪恶作斗争,决不能明哲保身,听之任之或避开了事,更不能姑息养奸。 让我们行动起来,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1.争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青少年犯法,现已成为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已是许多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在社会上,许多一些无知的少年加入了帮派组织,干些违法犯罪的事,因此,往往会酿成大祸。在学校中,许多同学知法犯法,做一些对人民对国家有害的事,因此丧失了自己学习的黄金时期,虚度这美好的时光。

青少年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呢?是因为社会上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诱惑,因为家庭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

记得上小学的时候,班中出了一位鼎鼎有名的大名人——龚庆。他天不怕,地不怕,经常违反校规,不放过任何一次旷课的机会,甚至有一次乘着上厕所的机会逃出了学校,自称去上海逛了一圈。真是不敢相信这是一个小学生所能做出的事情。虽然他的家长一次次的被请来,但他还是没有悔改的意思,依然旷课,依然做犯校纪的事。如今他上中学了,他还是经常犯校纪,而且还变本加厉,最终被学校开除了。

是什么原因使他变得如此的胆大呢?这是因为他父母太宠爱他了,而

他在学校里闯的祸在他父母的眼里根本不算什么大事,还几次与老师争吵。当他做了一些违法的事后,他父母竟没有好好教育他,相反,还不当回事。这使他的胆子变大了。才使他走到了今天这种地步。虽然孩子有错,但大部分的责任在于他的父母,知道孩子犯了错误却不好好教育。这才使他走到了今天不可挽回的地步。

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青少年进入游戏机房,电脑房。这使他们的心思不放在学习上了,而被游戏占据了。一天的课程对他们来说是多么地漫长啊!上课几乎听不懂,每分每秒都盼着放学后回家打电脑游戏。因此成绩也如流水般地降下来了。

随着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给我们迎来了艰难的机遇和挑战。所以,我们国家也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而我们作为青少年学生,是将来国家的人才,国家栋梁,就应该养成讲法律,讲道德,讲文明的好习惯。

2.争做守法小公民

社会上有这样一群少年,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靠着勒索、敲诈过日子,这种日子的尽头就是在铁栅栏、大墙内度过几年青春。这是一个发生在我身边的故事:一个就读于初三年级的刘某由于种种原因,厌学、逃学甚至彻夜不归,时常在学校附近欺诈低年级同学,后来竟入室行窃,最后经区警察署,学校检举,被送往工读学校进行再教育。

其实他们和我们一样,从一个天真烂漫的孩子成长为一个多愁善感的少年,从一个顽皮淘气的孩子成长为一个稳重懂事的少年,也和我们

一样应该拥有一个五彩缤纷的未来,一个锦绣前程。可就是一时迷失方向,迈出错误的第一步,而离开了青少年应该遵循的正确轨道,走上了另一条泥泞曲折的道路。而这错误的第一步多数是因为“以恶小而为之”。,从周围同学那里“顺手牵羊”,一开始是5元、10元,到后来胆子渐渐大了,偷取数额也增长了好几倍,有的甚至发展到了向低年级同学勒索、敲诈的地步,到最后等待他们的只有那冰冷的铁窗生活。

曾经在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出自少管所一位犯罪少年的真情告白:徐某从小家境贫寒,买不起好吃好玩的。有一阵子,校园刮起“四驱车”热,徐某羡慕得不得了,可是口袋里没有半毛钱。于是一个歪念在他脑子中形成。他偷了同班同学的10元钱买了一辆四驱车。因为只有10元钱,那位同学也没报告老师,这一风波就如此草草收尾。这给徐某带来很大震撼,他认为这样“赚钱”倒是很容易,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由于偷窃数额较大而被送进了少管所。

由于他的盲目攀比.,同学的不检举使他们慢慢走向罪恶的深渊,执迷不悟又把他们一步步推向罪恶的深渊。家长的劝导,老师的教诲,对这些少年起不到任何作用。缺乏判断力、辨别力的他们把错的认为对的,把坏的认为对的。一直等到有一天,他们醒悟了,觉醒了,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可是一切已经晚了,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因为世上是没有后悔药的,他们要为自己当初的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古人也早已告诫过我们:“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而错误的第二步就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像上文所提到的偷了10元钱,也许在许多同学眼里,10元钱根本算不上偷,只有上千上万的数额才算是偷。这是对法律知识的一种误解。偷是一种行为,而偷取的数额则是判决时的一项依据。

据有关机构估算,青少年犯罪案例年年呈上升趋势。可见青少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实在是太肤浅了。为此,我们的社会应对少年儿童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少年儿童的是非观与处世观。而处于身心正在发生转变阶段的我们,更应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是一时冲动而一失足成千古恨,到时后悔莫及。

同学们,看看这一例例令人发指的事实吧,看看那些生活在牢狱中的同龄人吧,也该为我们幼稚的心灵敲一下警钟吧!大家要从我做起,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小公民。让黑色的魔爪永远从我们缤纷五彩的生活中驱逐出去!

3.争做遵守法小公民

岳飞说:“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这是对像我们这样的阳光少年的督促:千万要珍惜自己的青春!

或许时代变了,或许生活优越了,或许学习负担减轻了。有些莘莘学子早已如脱缰的野马一头钻进了娱乐、金钱,江湖“义气”的大染缸中。个个成了红色,黄色,黑色。这代表着什么?这代表着走向绝路的第一步……

青少年时代是意识最脆弱的时候,是最容易想入非非,最容易使一些不良思想侵入我们大脑的时候。有些同龄人是在一些龙蛇混杂的

社会场合中冒出了犯罪的火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为我们上法制课的律师,他曾多次处理过青少年犯罪的案子“在众多犯罪的青少年中,大多数是因为抵抗不了来自客观方面的诱惑,以及自己没有培养出一种坚韧的心理才走上了不归路。所以我提醒大家在社交方面一定要千万注意……”这是发自于老师内心的呼吁,也是对我们最有益的忠告。

一个个骇人听闻的案例,禁令我们毛骨悚然,心惊胆战。一个个无法抵御的事实真像在我们身边出现。只有看清了事实真象,了解犯罪者的心理,才能在我们心中敲响警钟,随时提醒我们:不要赴前者的后尘坠入深渊。

像我们现在,并不需要我们见义勇为之类的。只要珍惜青春,努力学习,争作守法公民就行了。

只可惜那些犯罪的青少年,人生才十几年,还有着漫漫路途,还要吮吸青春的雨露,享受艳阳的沐浴,体育运动给你带来的乐趣,父母赐于你的关爱,老师对你赞许的目光。这一切的一切全都荒废了。难到这就比不上那些诱惑?这些可贵的生活怎么就不值得留恋?去欣赏它们吧,或许你能感受到那一丝亲切,美丽与难望。让我们遵纪守法,尽情拥有这个世界,尽情享受这个世界吧!

4.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历来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我们青少年更应该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

俗话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个刚生出来都是善良的,犯罪的心理都是后天形成的。“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是有道理的。

家长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的表现。嘉定有这样一个案例:儿子偷了摩托车,可是撬不开车上的锁。于是他把这辆车停在工人影剧院的后面。回家告诉他的爸爸。当他爸爸知道这件事后,不但没责怪他,反而自己去撬那辆摩托车。这个父亲作的榜样真是非常“好”。他们身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对孩子的一言一行加以监督。那么孩子才会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成长,也会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当然家长只是一个因素,关键还在孩子自己。如果每个孩子有着清醒的法律意识,有良好的自控能力,有明确的分辨能力,那么一切的诱惑,一切的罪恶都会远离他。

我们是学生,是学知识、学本领的时候。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学习法律知识。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里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让我们行动起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013.5

法制教育学法材料--法律伴我健康行、争当守法小公民

做知法,懂法的好少年

木鱼小学法制副校长 陈致斌

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 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座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们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2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2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中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

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再就是一个发生在2001年夏天的案例:杜某十四岁,从一年级到五年级成绩一直很好。在他小学毕业就要升入初中的那个暑假,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厅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

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好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惩罚。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双休日、寒暑假,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许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

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我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有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某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

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检察院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有一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

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去年十月份发生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

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再给同学们讲另一种自我保护的特殊情形。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 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只好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蒋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与同伴在一起玩,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为罪犯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

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

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2013.5

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做遵纪守法小公民

——学《交通法》

教学目的:

1、使学生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

2、初步了解《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条文,知道每一个公民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明白交通安全重在预防。在学习中增强与同学的合作交流意识,让学生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的好习惯。

3、自己能改变生活中不遵守交通法的不良习惯,提高对生活中违反交通法的行为的辨别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意识,自觉的遵纪守法,做合格小公民。

教学形式:通过听、学、案例分析增强学生遵纪守法观念。

活动准备:

1、准备有关的法律知识材料。

2、准备快板、情景剧等。

3、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法律的重要性。

1、孩子们这宁静的校园,祥和的社区,繁华的都市,我们感受着生活的美好时,这一切都离不开维护社会生活的

各种法律。(课件展示温馨的画面)

2、齐读儿歌《学法作用大》。

3、孩子们,我想问一下,你每天是怎么来学校的呢?

4、那我们今天就学习和我们紧密相关的《交通法》

二、学法,用法。

1、每人发一份学习《交通法》法律知识材料。

2、小组间互相讨论学习。

3、表演情景剧《如此胆大》。

4、根据所学讨论交流情景剧中违反了那些交通法规。

5、汇报、交流。

6、根据所学联系实际说说身边的人那些行为是违法的。 (让学生列举学校、家庭、社会中不遵守交通法或交通安全事故的实例。以此来培养其辨别能力,增强安全意识,促进良好行为道德的成长。)

7、把相关的交通知识变成快板,让同学们记忆!

三、总结。

做个守法的小公民xihui

做个守法的小公民

教学目标:

1、指导学生养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的习惯,提高运用法律指导自己行为

2、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 好少年。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主题

触目惊心:(出示)

1、 图片

2、 据统计,在我国,25周岁以下的人犯罪占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日渐攀升,

每年新产生的少年犯人数竟高达15万。

3、 同学们,看着这些画面和数据你有何感想?

4、 小结:知法、守法,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

5、 揭示主题(出示)

二、了解法条,照亮心灯

1、过渡:同学们法律法规是武器,我们应多学习,了解它,才能在人生的盲道上行走。

2、了解法律(出示)

1、我们中国的法律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为什么会有法律的产生?

2、你知道吗?我们每天来学校学习是

3、受法律保护的哦 ,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

三、体验交流,强化明理

大家谈

1、你知道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

自己有没有不良行为?

2、应该如何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小结:法律法规要学习,善恶美丑辨分明。

四、简单总结,儿歌导行

1、总结:

通过这堂夕会课,法制知识在同学们的心中燃起了一盏明亮的灯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让同学们明白了人人都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增强法制意识。“法”无时无刻都在我们身边。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如何与“法”同行,让我们的生命开出灿烂的花朵。

2、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那么,要想从小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应该怎么

做呢?

首先要懂法。主动学习一些法律常识。现在我们国家的

法制建设越来越完善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知法、守法,能 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自身的利益。作 为一名学生,我们应该经常翻阅《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其次,在实践中还要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

我们都来自不同的家庭,

所处的生活环境不同。

有的同学生活充实,

学习目标明确,

充满前进的动力,

可有的同学整天无所事事,

到处去寻找各种各样的刺激,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比如,痴迷于打游戏机,看毫无意义的录像,打架斗殴等等。从违纪 到犯法,下坡路走得非常快。这些原本单纯天真的同学,之 所以一步步滑向罪恶的深渊,多数是因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 力。同学们,你们在做事情前一定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对 不对?该不该做?

守法,是每个公民必备的道德品质,是现代社会对每个

公民的基本要求。同学们,只要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知 法、守法,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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