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2018年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年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更多2016年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经省政府同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辽宁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工作开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高于全国6.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近期开始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定额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推荐访问:2018年辽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2016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2016退休养老金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