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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校园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一)在中学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二)归纳中生法制教育基本任务大致三部分:一部分是通过各种教育帮助中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包括有“ 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

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以及“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中的“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对于小学生而言,可能是比较抽象的;单纯的灌输可以达到先记住,后理解的效果。但是,如果能与“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教育内容有机结合,互为呼应,都会起到增进理解、加深印象促进“知情意行”的交互作用。

而更能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和“法律知识教育与法治实践教育相结合”以及“整合性”的原则精神的部分:即“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部分和“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部分,实际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在可操作方面,完全可以通过有目的的相关教育,实现上述教育内容要点的达成。这

一部分内容,有理由成为小学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实用价值且教育适用性最高的部分。

本人以为“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的了解“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和“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的“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则是法制教育成效体现在每一个学生身上并使其因此获益,当是法制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估标准,也是实施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

(三)各年级实施内容要点或任务分布

例如:“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我们可以考虑根据小学生乐于参与的群体性较强、趣味性很浓、灵活多样的游戏活动的特点,通过有目的的活动指导,引导学生通过亲身经历,切身体验了解规则的作用和意义,在活动在学会尽快熟悉规则并更好地利用规则,进而学会通过协商约定规则和采取群体约束力处理破坏游戏规则或扰乱游戏活动秩序,学会在活动中守约与变通以及调解争议化解矛盾,从中领悟,形成认识,伴随其生活经验的不断积累,而更渐全面地“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更深切地懂得“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更清楚地

知道“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再如,“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2

【法制宣传教育资料】

青少年犯罪原因:

1. 愚昧无知。

犯罪的青少年中,不少学习不好或文化水平低的人,无知和野蛮常常是他们共同特点,合肥市少管所2004年8月份关押17名少年犯,对他们进行文化考核,相当于小学一年级水平1人,小学二年级5人、小学三年级5人、初一水平3人、初二水平3人,他们不知道唐、宋、元、明、清。不知道老舍、鲁迅、更不知道《新闻联播》是那个电视频道的节目,可是你问电影明星对答如流。

2、 缺乏道德:

有这样一件事,一个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回家,向其父母要钱,购置衣服,母亲面对家近贫困,那有钱时,他拿起菜刀将其母亲当场砍死。当被公安民警讯问后他还说“她是我母亲,就要给我钱,给我钱就不杀她了。

3. 贪图享乐:

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青少年,为了在别人面前,亮起二指禅,为了能到网吧去潇洒一回,不惜偷、抢、骗、诈,用这些违法来满足他们的私欲。

4. 目无法纪:

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多数缺乏法制观念山西大同市有人青年叫桎小兵在街道闹市区与他人下棋,旁观的一个中年人说他臭棋,他当即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此人桶死。还有个13岁的少年,将邻居家两个6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审讯中问他为什么杀人他竟说了一句“好玩“。关押期间,能吃能睡,若无其事。

青少年犯罪特点:

1. 偶发性多

不少青少年犯罪一般事前无预谋策划,常走到拿里,想干就干,干了再说,比如看到居民家就偷,04年农兴中学有五个学生到街道去偷人家棉花,就是临时见财起义,而干起来的。不过你们的寝室被盗,那可不是无预谋,而是事先踩点,有预谋的盗窃行为,那可要犯盗窃罪的。

2.团伙犯罪

多时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危害大,抢劫出租车案件很大一部分都是青少年所为,且恶性案件多,时常一个带坏两个,滚雪球似的。合肥前两天就发生三名青少年一起抢劫出租车案件,驾驶员当场被刀捅伤死亡。

3.恶性作案

心狠手辣,不记后果。比如云南大学的马家爵面对他的同学仅因一句话便起了杀心,将同室的四名同学杀掉藏在衣柜里,然后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全国通缉,在海南被抓获.现已被枪决。

4.腐蚀性大

一些青少年不仅自己违法,而且象毒瘤一样或染腐蚀其他人变坏,带出一批新犯罪,上海市长乐路某单位住有5户人家,有8个青少年,其中一个叫陈永明的辍学少年,他一个人将其他7个全部带还,5个劳动教养,一个少管。

5、电脑迷恋问题

我这里所说的电脑不是指用电脑去学习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于电脑游戏。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吧,据调查2007年元月份,在我国9400万网吧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占总人数16.4%,居八个年龄断的第三位,达1541.6万人,值得注意的是在1541.6万人中,约有244万人上网成瘾者,他们终日沉溺于网络世界,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

校园法制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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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由于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

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支烟开始的。

另一个重要的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得不到有益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擅自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可能大打出手,持刀害人。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这是对孩子的关爱。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

有的孩子养成一种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不可。如果家长不答应,他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不择手段向他人索取,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被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也就变成了抢劫犯罪了。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团伙化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本地区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这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中学生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110、120、122、119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

一、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养成看指挥信号行走的习惯;不抢道;不扒车;不反向行车;不撒把骑车;不翻越公路护栏。

二、消防安全:遇到火险如何逃生

1 . 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和重物上,顺势滑下。

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灭火器使用方法

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饮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不买“三无”产品;住校生不到校外就餐或购买饭菜。

用电安全:不在教室、宿舍等地方私拉乱接电线;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在宿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水器等电器;发现裸露电线及时报告;不玩弄低压电器;不靠近高压电器设施。

日常行为安全:不携带刀具、火种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打架;不进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在楼梯、走廊上打闹、挤搡;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抢行

社会生活安全常识

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 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 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

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这些,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12.4法制宣传活动资料

和溪镇司法所12.4法制宣传活动资料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和溪镇司法所 打印200份

201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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