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2020年,为改善镇村面貌,提升集镇形象品质,构建长效、常态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每季度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集中考核评估中综合成绩名列前六,争创市“星级乡镇”。

  2.全年不出现被市级及以上通报的环境保护负面案例;

  3.全面完成县对镇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各项目标任务;

  4.在以上目标任务不打折扣完成的情况下,镇村面貌得到改善,集镇品质得以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环境满意度不断上升。

  二、工作任务

  我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的基调是在江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分管环保党政负责人牵头抓总,生态环保办具体统筹协调,各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对各自分管环保领域工作负责。

  (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责任领导:各联村党政责任人、各村(社区)书记

  联 络 员:各村(社区)环保专干

  1.日常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各村、社区主次干道、农户四边(田边、屋边、水边、路边)的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和垃圾桶摆放。检查和督查分拣站运行,户卫生评比和公示牌公示,垃圾禁烧和痕迹,敞口垃圾池和旱厕,农户垃圾分类正确率及知晓率及宣传氛围情况。检查和督查村部,村、组干部和党员家庭及周边,村组干部及党员联系户和途径道路的人居环境。检查和督查环保员上岗、上户及安全着装情况,垃圾分类知晓率、投放正确率和人居环境满意率。

  2.稳步推进村、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全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按照“户分类投放、保洁员分类回收、村分类送交、镇分类收集、专业公司分类转运、市县分类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做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散居农户实现可降解垃圾不入池、不进桶、不出户,农户就地分类减量达到35%。大力倡导和动员农村居民实施源头干湿分类,可被动物吸收的厨余垃圾作饲料;可堆沤的有机垃圾作肥料;建筑垃圾、灰渣等惰性垃圾由农户自行填坑铺路或就近掩埋;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由保洁员上门收集后交镇集中处理。

  3.全面推动农村保洁员队伍职业化。按每150户至少配1名专职保洁员,做好日常保洁,垃圾上户分类收集、运输、分拣工作。实现保洁员职业化、年轻化,聘用保洁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60岁以下,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实施保洁员工资备案制度,村、社区要将每个月保洁员工资发放情况向镇生态环保办备案。

  4.巩固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成果。按照一年明显好转、两年大见成效、三年常态运行,不断健全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巩固垃圾分类减量示范带动效应。

  5.健全日常监督机制。一是制订群众易接受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和义务,把垃圾源头分类、定点定时投放及其他规范村民卫生行为的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二是完善农户卫生评比制度,定期对农户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检查,评选人居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示范户,定时(按月或季)公示评比结果,并给予一定的激励。三是建立保洁员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奖优罚劣、落后淘汰。四是建立村干部和党员联户制度,制定农户人居环境整治和垃圾分类指导办法。五是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奖补制度,各村(社区)要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台帐,明确垃圾分类回收目标和补贴标准。

  (二)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包含各集镇前、后街)

  牵头单位:镇村镇服务中心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黄花交警三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集镇社区

  1.完善环卫设施。合理布局果皮箱、垃圾桶,确保果皮箱、垃圾桶完整齐备,外观清洁,清理及时,改造或停用露天垃圾池;集镇建成区有公共厕所,标识规范、有冲水洗手设施、清洁卫生。

  2.完善公共设施。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洼积水,停车标线、交通标示规范,人行道板、下水井盖、花坛条石无破损残缺,绿化定期养护修剪,绿化带、花坛无丛生杂草和残株缺株,集镇屋后无排污明沟。

  3.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按照《XX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集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每个集镇设置1个垃圾分拣中心或小蓝屋,进行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二次分拣,详实记录各类垃圾转运台账;配备专业保洁员队伍负责集镇垃圾收集、转运的和分类,并指导集镇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开展集镇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试点社区创建,实现集镇湿垃圾综合化利用。集镇要按照实现湿垃圾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的总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设置1-3处非露天湿垃圾收集点,统一用240升桶临时存放,设醒目的湿垃圾收集点标识标牌。收集点选址尽可能远离居民聚集区,便于清运车出入。建立稳定专职的回收保洁员队伍,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洁员,配备2台干垃圾与可回收物收集车、2台湿垃圾专用收集车,全程密闭收集;定时(定点)收集可回收物、干垃圾和湿垃圾,其中湿垃圾至少每天回收1次,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每1-3天回收1次。日收集后交清运机构统一转运处理;湿垃圾桶及时清洗,周边干净整洁。

  4.强化日常管理。一是规范日常保洁,做到无裸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无焚烧垃圾。适时洒水降尘,无渣土扬尘污染;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及垃圾站等重点部位建有防鼠毒饵盒(站)。二是规范经营管理,做到广告招牌统一规范、无落地灯箱广告、无墙体商业广告、无乱贴乱画,无店外经营、无乱设摊点,无乱搭棚架,废品回收站管理规范。三是规范集镇秩序,做到停车有序、交通畅通;无乱停乱靠,无乱堆乱放。四是规范集贸市场管理,做到功能分区合理,场内外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区域。五是规范施工管理,集镇及周边建筑工地和建成区临街施工场所围挡规范,建筑材料不占道堆放,垃圾、污水不乱倒乱排;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冲洗上路;六是规范驻镇单位和居民区的管理,做到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违章搭建,无乱晾乱晒。

  (三)水域保洁

  牵头单位: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生态环保办(山塘、水渠)、各村(社区)

  1.持续推进浏阳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在适养区与限养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工程,推进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创建和农村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巩固浏阳河流域沿线水库投肥养殖退出工作成果,对已退养水库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

  2.实施清淤保洁。全面清理河道、水库内和旁边垃圾,清除杂草、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全面打捞水面漂浮物,清理河道内的浮萍、水葫芦、垃圾、病死动物、杂草以及枯死树枝等废弃物。建立固体垃圾及漂浮物清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沿线陆域两岸及水面无固体垃圾及大面积漂浮物,营造清洁水环境。配合上级开展浏阳河干支流、水库和山塘、水渠清淤调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河道、水库发挥最大效益。

  (四)路面保洁

  牵头单位:路长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负责做好日常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明确路面、洗路、绿化由路长办负责,成堆垃圾由生态办调度村。

  1.强化日常道路清扫保洁。对主次干道实行人机结合清洗、机械化洗扫、精细化保洁、洒水降尘精细化除尘措施,合理安排清洗时间、频次和强度,采取上喷下洒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道路保洁。保持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在80%以上,对道路巡查中发现的保洁欠缺路段,采取人工清理与机扫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次保洁。

  2.严抓渣土运输和消纳场管理。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带泥上路、沿途撒落等行为。加大对非法运输、消纳行为的整治打击力度,对路面漏撒实施“零容忍”。

  3.抓好背街小巷的市容环境整改提质。做好工地出入口和运输线路的保洁,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整体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

  (五) 企业环保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各村(社区)

  1.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对新建水泥建材、采矿、露天洗沙、油漆等行业的高污染项目准入审批。

  2.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一是开展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大中型汽车维修店喷漆车间的综合治理和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加油站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配合上级完成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

  3.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通过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切实遏制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水泥建材、搅拌场、采石场等重点扬尘、粉尘企业,要加强管控,严格环保设施设备,遏制重污染天气粉尘源。

  4.提升企业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分类意识。督促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小蓝屋,实行垃圾分类;厂房内采取晒水降尘、日常保洁除白色垃圾等措施。

  (六)镇属事业单位的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镇属各事业单位

  1.对驻镇企事业单位采取一月一检查。主要检查垃圾收集处理、垃圾分类减量、粪污处理和卫生管理四项。垃圾收集处理必须采用分类密闭垃圾桶,不允许使用敞口垃圾收集池;垃圾分类减量必须设置四分类桶,制作标识标牌,严格落实干湿分类,定期向所在村、社区上缴可回收物;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粪污处理主要考核有无旱厕,有无露天粪坑(含菜地);卫生管理主要检查单位内有无卫生脏乱差的问题,食堂有无证照,食堂有无三防设施,会议室和大厅有无禁烟标识,厕所是否见本色。

  2.各学校要加大垃圾分类宣传,督促完善设施设备。向各部门、组(室)、班级等发放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宣传资料、垃圾袋等,指导全体教职工、学生将垃圾分类投放;校园内增设生活垃圾分类小蓝屋,班级内分设可回收垃圾桶和不可回收垃圾桶。多途径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垃圾分类知晓率。通过教职工大会、专题午会、班队会、国旗下讲话、板报、宣传栏、倡议书、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普及教育,强化师生垃圾分类减量意识,提升分类知识知晓率。

  (七)建筑工地

  牵头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牵头党政:责 任 人:联 络 员:负责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涉及项目的分管部门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严格落实XX市“8个100%”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即:“建筑施工工地围挡100%、路面硬化100%、100%洒水压尘、裸土100%覆盖、进出车辆100%冲洗、渣土运输100%封闭、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

  2.加强施工场地保洁。各施工场地安排保洁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道路、工地门口进行及时的清洗保洁,同时使用喷淋设备、远程水炮喷雾、密布网覆盖等方式降尘。

  3.加强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运输土方的车辆进出工地,需配置自动冲洗设备,并逐步取代人工冲洗。

  (八)乌川湖饮用水水源保护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乌川湖水库管理所、江背社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规范、整齐、统一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完善隔离防护,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事故池等应急设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各类应急设施正常使用。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调整和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对调整后仍位于保护区内的道路交通穿越,调整相应取水口位置,减少交通穿越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在禁养区(浏阳河流域XX县段沿岸1000米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1000米范围内)开展经常性巡查,实现常态化管理,严防养殖反弹。

  2.依法整治保护区内建设项目。依法整顿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乌川一号”农庄停车坪分水岭路径排放,确保停车坪雨水排至分水岭之外;禁止在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关闭保护区内工业和生活排污口。

  (九)环卫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生态环保办

  责任领导:责 任 人: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选址建设一座规模为10亩左右的环卫综合体,并完善国土、规划、建设等手续,重点办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生态办负责环卫综合体的功能设计,包括垃圾压缩中转、可回收资源的分拣等。

  (十)改厕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责任领导:联点党政

  责 任 人:各村(社区)书记

  按农户自愿申请,各村(社区)审批的原则,自下而上的申报改厕。镇根据各村(社区)农户申请改厕情况,向市县申报改厕指标,并下达分配至各村(社区)。由县两治办安排的技术指导员负责全镇改厕巡回技术指导;改厕实施前期,每一名新施工员所建的首座池,均须请县技术指导员现场指导,合格后方可全面铺开。项目实施中期,生态环保办配合市、县两治办适时开展督查。各项目村(社区)完成改厕任务后,开展村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收集整理农户自主申报表,改厕花名册、验收申请表、所有池照片及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向镇生态环保办申请镇级验收,镇级验收合格后向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十一)秸秆、垃圾等大气面源污染整治

  1.切实做好水稻、油菜等秸秆禁烧工作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

  一是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着力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巡查考核力度,提升秸秆禁烧在镇对村(社区)考核所占比例。三是加强禁烧巡查督查,建立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2.做好禁烧垃圾等其他禁烧工作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责 任 人:联 络 员: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行政执法局江背行政执法队

  一是稳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加强垃圾禁烧的宣传,指导农户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处置;二是加强对保洁员、村组干部、党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把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全面禁烧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常态禁烧的良性局面。三是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巡查体系,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重点地段的监控,确定村干部带队的专门禁烧队伍,开展不间断巡查,特别是在主次干道等重点区域、双休日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严防死守,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建筑垃圾等行为,及时劝导制止,立即责令整改,予以严查严处。

  3.污水管网维护

  牵头单位:生态环保办

  牵头领导: 责任人: 联络员:责任单位:涉及村(社区)、污水管网维护公司

  协助星城投对江背镇域的污水管网进行巡查、清污、管理和维护,发现管网破损及时上报县环投公司后,负责督促污水管网维护公司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为顺利完成上述12项工作任务,圆满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将从强化调度、严肃考核、兑现奖惩等三个方面来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调度

  1.定期召开调度会。环委会每月组织环委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环保专干召开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回顾反馈全镇当月的生态环保总体情况,共同探索解决当月的生态环保疑难杂症,调度下月的工作重点;每季度组织环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召开一次全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讲评会,对季度成绩进行通报,反馈上季度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实效,安排布置下一季度工作重点。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也应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针对出现的各分管区域、领域的生态环保问题进行调度整改。

  2.多渠道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工作。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利用各自的微信工作群、QQ群、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发布环保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在全镇范围内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保的良好氛围。

  3.狠抓工作落实。环委会应定期邀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各联村党政领导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村(社区)、集镇、水域、路面等重点区域的人居环境进行交叉检查,直面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肃考核

  1.规范考核评比。村、社区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考核、不定期对专项工作进行检查、年总评的考核及评比机制;对驻镇企事业单位、环委会成员单位的考核采取明查的形式,一月一检查。

  2.突出考核重点。要以县对镇绩效考核细则、两治办印发的每月暗访检查细则为依据,做实考核目标任务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集镇、道路、房前屋后作为检查的重点扣分区域,尤其要加强该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其他方面,各部门应按照考核要求,各负其责,共同迎接检查。在每月15-20日要集中搞好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其它时间做好常态化保洁工作。

  其他以江背镇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四、工作保障

  (一)提高全镇政治站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好担负起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维护生态环保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加强工作经费保障。2020年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较上一年略有增加。环保经费将从镇财政资金中整合后进行单列拨付和支出,具体以2020年江背镇生态环保资金使用方案为准。

  (三)充实镇村工作人员。一是生态环保办作为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点多面广,专业性也较强,优选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能力突出的干部充实到生态环保办。二是村(社区)环保专干作为环保工作的中坚力量,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要委任年富力强、群众公认度高、有责任心的环保专干。三是各村(社区)要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吃苦耐劳、组织性强的保洁员队员。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岗双责”等原则,各村(社区)和各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肩负起各自属地和行业生态环保保护的职责。公安、行政执法、工商、市监等部门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公开查办、曝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和职能部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缓慢、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将进行通报,并将适时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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