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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题目: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以及再生利用的研究

学 院: 建 工 学 院

专 业: 土 木 工 程

学 号: 014912110197

学生姓名: 袁 小 虎

指导教师:

日 期: 二○一三年六月

目 录

1 研究背景、意义 .................................................................................................................... 3

2 建筑垃圾概述 ........................................................................................................................ 4

2.1 建筑垃圾定义 ............................................................................................................. 4

2.2 建筑垃圾的分类与组成 ............................................................................................. 4

2.2.1 建筑垃圾的分类 .............................................................................................. 4

2.2.2 建筑垃圾的组成 .............................................................................................. 4

2.3 建筑垃圾特点 ............................................................................................................. 5

2.4 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 6

3 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 7

3.1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 7

3.1.1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 .......................................... 7

3.1.2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示例 .............................................................. 7

3.2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 8

3.2.1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 8

3.2.2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 9

4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 10

4.1 目前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及危害 ............................................................................... 10

4.2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 11

4.3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困境实例分析 ............................................................... 12

5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 14

5.1 加强经济政策控制建筑垃圾产生 ........................................................................... 14

5.2 发展技术政策控制建筑垃圾产生和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 15

5.2.1 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 .................................................................................... 15

5.2.2 建筑垃圾资源化控制 .................................................................................... 16

5.2.3 建筑垃圾无害化控制 .................................................................................... 19

5.2.4 建筑垃圾产业化控制 .................................................................................... 20

5.3 加大扶持政策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发展 ....................................................... 21

6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效益分析 .............................................................................. 22

6.1 经济效益 ................................................................................................................... 22

6.2 环境效益 ................................................................................................................... 23

6.3 安全战略效益 ........................................................................................................... 23

7 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几点建议 .................................................................. 24 总 结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 27

致 谢 ........................................................................................................................................ 29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出量也在快速增长,如何处理和利用这些建筑垃圾已经成为人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阐明了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意义;分析了建筑垃圾的分类、特点和对环境的影响等问题;概述了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的现状;指出了当前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具体实例从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政策三个方面分析了解决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方法和措施。最后又对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带来的效益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垃圾; 再生利用; 解决方法; 效益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speed up of the urbanization, the generation and emission of urban construction waste is also growing rapidly, and how to deal with and take advantage of i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people have to face. This paper clarifies the mea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cycling; construction waste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an overview of the status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cycling; points out of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newable problems, and then combined with the resolution of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cycling methods and measures specific examples from the three aspects of economic policy, technology policy and supporting policies. The benefits of the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cycling, and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use of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and renewable.

Keywords: Construction waste; Recycling; Solution; Benefit analysis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研究

1 研究背景、意义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近百年得到迅猛发展,由此不可避免地在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垃圾年排放量已超过4亿吨,其中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年排放量均在3000万吨以上。但迄今为止,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相关工作相对滞后,由此给社会、环境和资源带来种种不利的影响。

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中指出:2020年要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要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务院在《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指出:环境领域的首要发展思路为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强化废弃物减量化、再生利用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共性技术研究。把废弃物循环利用,废弃物再生利用利用技术,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示范模式作为优先主题,进而在城市化与城镇发展中把城市垃圾再生利用利用技术列为优先主题的内容之一[1]。基于上述背景可以看到如何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引导、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等重大发展战略中函待解决的问题。对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现实意义是我国保护环境的需要、是节约资源的需要,同时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2 建筑垃圾概述

2.1 建筑垃圾定义

根据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条:“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2]。

2.2 建筑垃圾的分类与组成

2.2.1 建筑垃圾的分类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建筑渣土、弃土、砂灰、废砖、砖渣、弃料、废瓦、瓦砾、碎混凝土、散落的砂浆、装饰碎料,此外还有少量的钢材、木材、玻璃、塑料等,详表2.1。

表2.1 建筑垃圾分类

2.2.2 建筑垃圾的组成

从建筑结构类型方面分析,不同建筑结构类型的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垃圾组成成分基本相同,但其中的组成比例会各有不同,其中主要包括碎砖、砂浆、混凝土和包装材料等[3],详表2.2。

表2.2不同建筑结构类型产生的建筑垃圾分析表(%)

2.3 建筑垃圾特点

建筑垃圾是可再生利用的资源建筑垃圾不同于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它毒性轻微或无毒,不须经过复杂处理就可以做到再生利用利用。因此充分了解和利用建筑垃圾的特性,对较少建筑垃圾、节约资源有很大的作用,建筑垃圾的特点一般包括[4]:

(1)一般丧失直接再利用价值。

(2)一般不具有腐蚀性。

(3)产量大,且成逐步上升趋势,如图2.1。

(4)一般都具有粉碎性,经过粉碎的建筑垃圾可作为再生粗、细骨料加以再生利用利用。

(5)具有普遍性和经常性。城市建设、改造每天都在进行,建筑垃圾每天都在不间断产生,每一个城市都面临建筑垃圾问题。

20

产量(亿吨)15

10

5

200020022004

年份200620082010

(6)污染性。建筑垃圾的堆放或填埋,对植被、耕地及环境造成污染。

图2.1我国建筑垃圾年产量走势图

2.4 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垃圾虽然毒性、污染性较低,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5],如图2.2。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占用土地,降低土壤质量。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垃圾中的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会产生一系列物理、生物、化学反映。如过滤、吸附、沉淀,或为植物根系吸收,或被微生物合成吸收,最终导致土壤污染,破坏土壤质量。

(2)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其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飘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

(3)污染水源。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4)破坏市容,恶化市区环境卫生。城市内部空间有限,城市绿地往往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集散地,许多城市绿地也都不同程度的混杂有建筑碎块。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

(5)安全隐患。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

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3 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3.1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3.1.1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相关政策法规

当前,我国已经将资源与环境问题提高到了一定高度,把如何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问题作为一个重点议题。我国全国人大1995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2005年4月,我国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6]。

另外,我国各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但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这些政策法规都相对零散,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障,因此,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为中心议题,尽快建立起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成为眼下的当务之急。

3.1.2 国内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示例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一些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于节约资源、美化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实践[7]。代表性的研究和应用实例有:

(1)利用建筑垃圾造景。如天津市最大规模的人造山,占地约40万m2,利用建筑垃圾500万m3。完成“山水相绕、移步换景”的特色景观,如今垃圾山已成为天津市民

游览体闲的大型公共绿地强。

(2)利用建筑垃圾生产环保型砖。如2006年,河北邯郸32层金世纪商务中心所用的砖全部采用邯郸市全有建筑垃圾制砖有限公司利用建筑垃圾制造的环保砖。该工程不仅是邯郸市的标志性建筑,也是我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里程碑。

(3)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在“华亭”和“霍兰”两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将结构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拣、剔除后与普通砂按1:1的比例拌合作为细骨科,用于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回收利用建筑废渣480吨。

(4)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地基加固处理。河北工专新兴科技服务总公司成功开发了建筑垃圾夯扩超短异型桩施工技术,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该项技术采用旧房改造、拆迁过程中产生的碎砖瓦、废钢渣、碎石等建筑垃圾为填料,经重锤夯扩形成扩大头的钢筋混凝土短桩,并采用配套的减隔振技术,具有扩大桩端面积和挤密地基的作用。

(5)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如2007年武汉王家墩商务区首次实现了规模化应用建筑垃圾,使用超过15万吨的建筑垃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虽然我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领域有了一些实例研究和实践应用,但还是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如其再生利用率还是很低,再生利用企业数量少,再生利用技术不足等等。

3.2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3.2.1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政策法规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同研究课题。发达国家对建筑垃圾处理总体上施行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对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有效手段,使其成为再生资源。德国、美国、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努力,基本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8]。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78年“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等。

美国作为西方发达的工业大国,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领域起步较早,在政策法规和实际应用方面均形成了一套符合自身情况的体系。1980年制定《超级基金法》规定:“任

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1965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经过1976、1980、1984、1988、1996年5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

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和“可再生资源”,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从1974年起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日本对建筑垃圾的指导方针是:①尽可能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②建筑垃圾要尽可能的重新利用;③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适当予以处理。东京在1988年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达到了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3.2.2 国外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现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环境标志的国家,每个地区都有大型的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在柏林就建有29多座。利用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经过长期的实际运作和不断的改进,已经形成先进完善的制作工艺,并科学合理的配套了相应的机城设备。至2002年,在德国国内分布了2290座再生骨料加工厂。

美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大致可以分为3个级别:

(1)低级利用。如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

(2)中级剥用。如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美国的大中城市均建有建筑垃圾处理厂,负责本市区建筑垃圾的处理。

(3)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

日本较早就兴建了相当数量的建筑垃圾加工处理厂,经过长时间的生产运作,及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使生产出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最终为市场所接纳。当前,日本建筑垃圾的生产工艺流程的每个步骤的细化程度较高,配备的设备所属功能也更为先进,在建筑垃圾分选这个环节体现得十分突出。除了常规的诸如振动筛分选设备和电磁分选设备之外,还包括可燃物回转式分选设备、不燃物精细分选设备、比重差分选设备

等其它先进设备。通过科学合理的工艺,再配套先进完善的设备,从而有效确保了再生骨料产品的优良品质,为产品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在专业化的工艺技术领域,德、美、日等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实践累积,已形成了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实现了较高程度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下一步将以追求获得更高效、更优化的目标,改进形成更为先进的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工艺技术。

4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4.1 目前建筑垃圾处理方法及危害

目前,我国的建筑垃圾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对于新建工程来说,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m2。以500~600吨/万m2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推算,每年平均新建的约30亿m2建筑面积。则每年可产生1.5~1.8亿吨建筑垃圾。对于旧城改造工程来说,近10年我国平均每年拆迁约6亿m3建筑物,拆迁房以2000~2400吨/万m3的建筑垃圾产生量推算。则每年又可产生1.2~1.44亿吨建筑垃圾。另外,我国每年新人住或二次搬迁等进行的室内外装修工程,还将产生上亿吨建筑垃圾。综合起来。我国工程建设中每年可产生近4亿吨建筑垃圾!这是十分庞大的数字[9]。但我国大多建设工地现场(包括拆除和新建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意识薄弱,其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新建施工工地现场一片狼藉,旧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也基本上呈现混合、无序堆放状态,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程度不高、机械化专业人员分拣配备比例不足、建筑垃圾收集再利用率低等。目前我国现有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未经任何处理进行直接填埋、露天堆放或焚烧,约占98%;二是轻度分拣出废木材、废钢材等,约占2%,如图4.1。而这些简单的处理方式带来很多弊端和危害:

(1)耗用大量征用土地费。

(2)耗用大量垃圾清运费。

(3)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粉尘及灰砂飞场,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4)建筑垃圾巾的建筑用胶、涂料、油漆等属高分子聚合物,且含有害重金属元素,对人体及水体等环境危害更大。

(5)在焚烧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有害气体等,对空气造成污染。

图4.1我国建筑垃圾处理主要方式

4.2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行业都是采用传统方式施工的,原料消耗大,加上管理落后,从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虽然已开始进行新型建材的开发和利用,但规模和数量还非常有限。并且,没有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人们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意识也没有跟上,再加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成本限制等原因,就导致了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尚处在初步探索阶段,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落后,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的设施不足,再生利用率不足5%。而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存在困境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10]:

(1)一些建筑物由于设计水平落后、建筑质量低下,导致建筑物还未达到应有的使用年限便提前报废,成为“垃圾建筑”。另外,一些住宅建筑设由于设计不合理、装饰材料质量低下,往往业主常重新购买新材料进行布置和装修。此类设计,即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业主们的经济负担。

(2)垃圾分类收集水平不高。由于我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水平不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往往是不加区分的混合收集,使得对垃圾的分拣、清洁直到后续加工变得十分困难,增加了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再生利用处理的难度。

(3)建筑垃圾回收种类的范围小。现阶段我国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主要集中在废旧金属、钢筋等少数具有更高附加值的废弃物上,而占建筑垃圾组成比例最大的废混凝土、废砖瓦被视为无回收利用价值,其回收率几乎为零。

(4)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利用技术总体水平不高。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缺乏新技术、

新工艺,设备陈旧落后,建筑垃圾处理项目获得的资金支持相对较少,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从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的企业数量少、利润低。这些直接导致了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利用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的现状。

(5)施工管理、施工工艺技术的落后是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因。在我国,由于采用落后的建筑材料、采用纯手工操作,必然造成材料的损坏和浪费,另外管理的不善,从而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要大大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要求加强建筑管理,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即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另一方面应大力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并采用新型建材。

(6)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认同率不高。国外发达国家对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应用已经很广泛,市场认同率高。而在国内市场,由于传统观念和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不了解,以及国内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水平本身不高,即使做出来的产品拥有良好的性能。成本也较传统产品低,但应用仍然很少,市场认同率不高。

(7)缺乏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监督机制。我国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而我国施工单位所需交纳的垃圾处理费用比较低,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应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立法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的合理规范,理顺建筑材料和处理(填埋)建筑垃圾的价格体系。

(8)缺乏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推动机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出路在于建筑垃圾处理的专业化与产业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科研工作,使建筑垃圾的处理专业化。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建筑垃圾产品的标准化等措施来推动施工单位或者专业机构加强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产业化处理。

(9)政策法规支持不够。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对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处理,但是都相对零散,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无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支持和保障。

4.3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困境实例分析

虽然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专业人士意识到了建筑垃圾的危害及其再生利用的巨大价值,但就整体来看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限制因素,以下列举了一些企业在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13]:

(1)北京庆成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案例

北京庆成伟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专业开发应用建筑垃圾。其先后与武汉理工大学、清华大学等进行了技术合作,完成了可行性论证、技术攻关、工艺设计、设备选型、企业选址等一系列工作。可是经历上百万的资金投入和一年多的辛劳工作之后,该公司的处境只能用尴尬来形容:

第一,首先需要取得合法的建筑垃圾收集销纳权。由于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产业政策,企业不能作为市场主体取得建筑垃圾消纳权,目前的行政许可只能挂靠环卫部门下属企业,企业主体不明确。

第二,企业选址。建筑垃圾的行政主管单位市政部门要求该公司就近选址,理由是选址远离市区,无法保障成本。可是环保部门要求远离城区,理由是该企业建成后生产的产品为建材类,即该企业为建材加工企业类别,环保部门有明文规定,北京城区不批准建材加工企业建厂。在政府多头管理下,企业选址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

第三,项目命名。市府部门希望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命名,以示为环保项目,便于行政许可,可地方的村镇两级领导建议回避“垃圾”字样,理由是:老百姓不会同意在自己居所附近筹建垃圾处理厂,思想工作无法开展。

第四,产品命名。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混凝土等本应能很好体现产品特色,但这样命名,无法挂靠任何现行规范,工程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商更不同意使用如“再生”、“垃圾”等词,因为公众意识难以接受垃圾再生产品,必将影响房屋销售。

(2)西安蓝绿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例

据报道,西安蓝绿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2年就开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三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面的系列专利技术。2004年起,公司建材生产线,投入生产。目前企业在亏损的状态下艰难地运转。造成这样状况的原因主要是:

第一,因为目前还没有垃圾砖厂通过合法手续准予收费,所以原本消纳建筑垃圾司机是需要向消纳场所交费的,而实际上企业情急之下经常需要从司机手中花钱买垃圾。目前这个半自动化生产线理论产量是一天生产2000m3再生砖,而实际上产量只达到1000m3,每天仅能消纳四五车垃圾。

第二,用地是企业的燃眉之急。企业为选择厂址花费了很大精力,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用地不能随便转为建设用地,最终不得不暂时选用目前的这块地。而这块地距离村民很近,电、路、水都存在问题,生产屡屡受阻,只能临时使用,不能做长远打算。同时因为面积过小,也不能满足规模化生产需要。

第三,尽管国家规定粘土实心砖禁止使用,但实际上在农村粘土砖仍很有市场,粘

土空心砖虽受限制,而实际上还在非常普遍地使用。加上再生建材的市场认知度还很低,销路很成问题。当他们与一家家工地联系销售时,很多人都疑惑地反问:“垃圾还能造砖?”。

(3)西安市三桥地区建筑渣土利用企业案例

西安市三桥地区的某家建筑渣土再生利用企业从2003年8月就关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问题。目前,该公司已经建成占地100亩的厂房及生产线,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破碎处理和筛分。

该公司和长安大学、市政研究院进行的建筑垃圾替代筑路二灰石石料研究,已经通过了抗压试验,证明筑一般公路没有问题,市政研究院甚至在草阳路、工农路、长鸣路等4条道路的施工设计上提出试用这种由建筑垃圾再生而成的新材料,却遭到了施工方反对,原因是没人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他们还试验出了用建筑垃圾细料制作的透水砖和道沿砖,同样由于销路问题没敢批量生产。用建筑垃圾生产构件搞组装式楼房的专利也正在申请中,不过经过前两样产品的入市失败,企业对这项技术的前景已经处在观望状态。

(4)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据中国固废网报道,目前北京已有两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但由于缺乏建筑垃圾原材,已处于难以正常生产状态。其中一家是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经理表示:该公司建筑垃圾生产线消纳建筑垃圾的能力在100~150万吨/年,实际每年只有几万吨的建筑垃圾的来源。他说:“我们虽然看到了建筑垃圾就是宝,目前也有能力将其变废为宝,然而,因为自己要去找建筑垃圾,无形中增加了成本。 5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解决方法和措施

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再生利用要想落实到位,快速的发展,要有国家的政策控制,特别是经济政策的控制和技术政策的控制,同时还要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只有真正的落实各项相关政策才能真正的控制建筑垃圾的产量增加和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切实可行。以下从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应的扶持政策三个方面分析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扶持政策的关键性。

5.1 加强经济政策控制建筑垃圾产生

加强经济政策能控制建筑垃圾的无秩序、有意识的产生。而我国目前在用经济手段

管理建筑垃圾方面的力度不大,这里介绍几项国外比较普遍采用的经济政策[14],其中“排污收费”政策和“建筑垃圾填埋收费”政策已经在我国广泛实施,而“生产者责任制”和“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暂未施行。

(1)“排污收费”政策。“排污收费”是根据固体废物的特点,征收总量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固体废物产生者除了需承担正常的排污费外,还需额外负担超标排污费。目前我国尚未对不同建筑类所产生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量进行统计和分析,缺乏建筑垃圾产出和排放标准。

(2)“建筑垃圾填埋收费”政策。“建筑垃圾填埋收费”政策是指对进入最终处置的建筑垃圾进行再次收费,其目的在于鼓励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提高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以减少建筑垃圾的最终处置量,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填埋土地短缺的问题。

(3)“生产者责任制”政策。“生产者责任制”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对其产品被消费后所产生的垃圾的管理负有责任。

(4)“税收、信贷优惠”政策。“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就是通过税收的减免、信贷的优惠,鼓励和支持从事建筑垃圾管理规划和资源化的企业,促进环保产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5.2 发展技术政策控制建筑垃圾产生和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发展技术政策是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最重要支持,只有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处理及再生利用的途径才能彻底的抑制建筑垃圾产量的扩大和促进其再生利用的可行。以下从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四个方面说明技术政策在处理及再生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性[15]。

5.2.1 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

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是指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是对建筑垃圾的数量、体积、种类、有害物质的全面管理。它不仅要求减少建筑垃圾的数量和体积,还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其种类、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浓度、减少或消除其危害特性等。减量化是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优先考虑的措施[16]。

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可能性与措施要大大减少建筑垃圾,最好就是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就是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具体如下:

(1)优化建筑设计

目前,我国存在许多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的“三边”工程。这种工程即使质量

不成问题,但必然会造成更多的垃圾。在减少建筑垃圾方面,建筑设计方案中要考虑的问题有:

①建筑物应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即通过采用更好的设计方案使建筑物更不易受到损害,通过耐久性更好的建材以及通过使建筑物有更好的通用性,从而使建筑物更经久耐用。

②少产生建筑垃圾的结构设计,即没有建筑垃圾、没有零头料、没有不能重新使用的辅料,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对建筑过程,对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通常尺寸有准确的认识,当然,国家的标准或行业规范应该及早对这些尺寸做出规定。

③选用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材和再生建材。对建设单位来说,如何将处理建筑垃圾的工作单列计算,应会发现,减少建筑垃圾带来的成本在建筑预算中越来越重要。

④应考虑到建筑物将来维修和改造时便于进行,且建筑垃圾较少。

⑤应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再生问题。

(2)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通过加强建筑施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也可以减少建筑垃圾。在这方面,以下这些工作是比较重要的:

①避免建筑材料在运输、储存、安装时的损伤和破坏所导致的建筑垃圾。

②提高结构的施工精度,避免凿除或修补而产生的垃圾。

③避免不必要的包装。

④避免将不同的建筑垃圾混合在一起,从而提高这些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 总之,减少建筑垃圾和使之成为材料循环中的一环,关键是国家要从保护环境和保护自然资源的前提出发,通过价格手段(即经济政策)来促进再生利用的发展。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在价格利益的驱动下,企业才会想办法如何减少垃圾,才可能推动建筑垃圾再利用的科研工作和产业化。

5.2.2 建筑垃圾资源化控制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将建筑垃圾经过资源化处理来代替传统的建筑材料。将会节约大量的天然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降低建设带来的能耗。同时,建筑垃圾在建筑工程中如能充分利用,将减少其对堆放土地的占用,减少对城市环境的污染,降低原材料的购置成本,节约运输成本,相应地减少建筑垃圾外运的费用,从而降低工程成本。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可持续性发展的有效途径,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符合我国节能减排的方针政

策。目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问题;二是如何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问题。然而,这两类问题实际上存在着并存或递进的关系,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过程恰恰可以有效解决这两类问题,即:通过对建筑垃圾加强现场收集与再利用(体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控制与资源化并存关系)和场外的建筑垃圾集中资源化回收处理、产品转化(体现建筑垃圾集中清运与专业资源化处理的递进关系)来实现建筑垃圾处理的资源化目标,而通过对工地现场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再利用的管理模式加以探讨,并以此减少建筑垃圾的外运处理量,将会大大的提高垃圾资源化的处理[17],如图5.1所示。

目前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主要形式包括物质回收、物质转换和能量转换三个方面,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使建筑垃圾从传统简单的末端填埋处置向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形成再生原料方向转变,如表5.1。

(1)物质回收

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塑料、废金属料、废竹木、废纸板、砂浆等可以直接重新利用。既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工程的成本又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

(2)物质转换

建筑垃圾中的废混凝土、旧沥青、碎玻璃以及泥土等,可以作为原料用于其它物质的生产,如:废混凝土可以作为再生混凝土骨料;旧沥青经过破碎筛分和再生剂、新骨料、新沥青材料按适当比例重新拌合,用于铺筑路面面层或基层;碎玻璃经过熔化,既可以作为原料重新生产又可以作为路基垫层使用;甚至废弃的泥土也可以作为堆山造景、绿化用地等。

(3)能量转换

建筑垃圾中的废塑料、废纸板、废竹木等可燃性材料经过燃烧等途径,可以回收热量或用于发电等。

表5.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主要形式

同时合理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将带来非常可观的经济效益,如下以某厂为例

[18]:

某厂年处理100万吨建筑垃圾,约3%的金属,废纸,废木材等直接回收利用;17%的渣土用于造田;经三级破碎后可分别得到45%~55%的粗骨料、15%~20%的细骨料及5%~10%的建筑垃圾粉料。同时将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和微细粉料分别制备再生混凝土、墙体材料或干混砂浆等。该方案如图5.2所示,技术简要介绍如下:

(1)再生混凝土。生产C40标号以下的混凝土不需要特殊外加剂进行处理,也不需要对骨料进行高强化处理。使用高强化处理后的再生骨科和普通外加剂,可以配制C40~C60标号混凝土。

(2)新型墙材。建筑垃圾粉料和再生骨料,用其取代10%~30%水泥,同时取代不超

过30%的砂子,能达到纯水泥砂浆的强度和性能,既发挥了废旧混凝土的剩余活性,又使混凝土的水化热和容重有所降低。

(3)干混砂浆。微细粉料作为矿物掺合料用于干混砂浆。干混砂浆的矿物外加剂大都选用粉煤灰,由于建筑垃圾细粉料同样具有活性,且粒度较小,在激发剂作用下表现出较好的活性,可以用作矿物掺合料。

本项目每年可获得再生粗骨料50万吨,年产16000万块建筑垃圾蒸压砖,每年可节约土地至少160亩,可节约优质石灰石50万吨,按15年生产期计算,其可节约土地2400亩。

图5.2某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

5.2.3 建筑垃圾无害化控制

建筑垃圾的无害化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方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使建垃圾不损害人体健康,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污染。建筑垃圾的无害化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分选出建筑垃圾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再经过建造专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对分选出有毒有害成分后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置;二是将建筑垃圾中无毒无害成分进行再生利用或合理的处理[19],如图5.3所示。

图5.3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

5.2.4 建筑垃圾产业化控制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是在建筑活动完成之后,企业通过对副产品进行合理配置和利用,实现建筑垃圾资源残值的开发,将其转移到再生建材中,实现资源价值转移的最大化。通过对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分析及产业化概念的认识,在此构建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模型,如图5.4所示。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呈现以下两个特征:(1)产业化链长。建筑垃圾产业生产方式本身拉长了产业化链条。在这一过程中原来被废弃的建筑垃圾由于进行了回收加工和无害处理,增加了生产环节,价值链相应得到延伸,同样的资源创造出更大的价值。(2)价值链节点交叉、方向迂回情况增加 [20]。

图5.4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模型

但当某企业决定进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生产之前,往往需要对某种建筑垃圾明确其可再生利用程度,即建立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的评价指标体系[21],其包括内容如图5.5所示。事实上,企业从事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利用生产并不完全属于市场行为,其中还表现出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当再生骨料市场价格低于天然骨料时,再生骨料生产是微利的,但考虑到再生骨料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再生骨料的生产获利又是巨大

的。因此,为了使生产企业可以进入“生产~销售”的良性循环,就不能单纯地要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利用企业自负盈亏,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给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利用生产项目的各方面相应扶持。

图5.5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图

5.3 加大扶持政策促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发展

只有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才能保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的健康、顺利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行业快速蓬勃发展,以下介绍一些急需出台和落实的扶持政策:

(1)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再生技术研究。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同时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努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2)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提高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做出贡献。

(3)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让全社会都了解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接纳意识。

(4)完善和补充相应法规。我国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善,应根据具体国情,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建筑垃圾再生利用行业的发展。

6 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效益分析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来源于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综合效益,综合效益具体包括: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减少自然资源的开采,避免环境污染的环境效益,以及提供再生建材的资源安全战略效益。其中,经济效益是在一定社会、环境、技术条件下,建筑垃圾对于人类的有益的经济性,如建筑垃圾进行再循环,则其经济效益是指建筑垃圾再生处理项目所能带来收入与成本的差值,以及再生处理节约的社会成本;环境价值主要描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过程的对环境、人体健康的可能影响;安全效益主要是建筑垃圾的各种处理措施对于社会发展的资源安全战略意义。

6.1 经济效益

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经济效益包括两个:一是指再生产品价值与生产再生产品的投入成本之间的差值,二是生产再生产品的成本和废弃处置成本的差值,两者之和就是总经济效益。如再生产品价值与生产再生产品的投入成本分析:基于朱缨对C25再生混凝土利用分析[22]。以年产40万m3再生骨料混凝土的生产规模为例,其投资构成如表6.1所示:

表单位:万元

考虑各种市场因素,预期售价设定为240元/m3。再生混凝土成本分析如表6.2所示。经分析估算,再生混凝土年产值为9600万元,年利税可达1420万元,其中税金480万元,利润940万元。这里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按销售收入的5%提取,由于企业生产原料为利用废渣,可享受免交所得税的待遇,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表6.2再生成本分析

6.1投资估算

6.2 环境效益

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是循环经济的客观要求,产生的环境效益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由于重用、回收再生利用而减少了对材料需求,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而产生的效益。生产建筑材料,所消耗最大的资源是天然骨料。天然骨料主要是通过开采山岩得到,长期大量地开采山砂和山石必然会带来天然骨料的匮乏和生态环境的失衡,利用建筑垃圾代替天然骨料可减少天然材料的开采,保护天然砂石资源。根据相关的研究资料表明,当利用建筑垃圾作再生集料时,石灰石资源可节省62%,而当建筑垃圾用作制造水泥的原料时,除可节省62%的石灰石资源外,还可节约制造水泥的优质石灰石60%、粘土40%和铁粉35%的资源,同时可减少20%的C02排放量。另一方面由于回收利用避免了上述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产生的效益[23]:避免占用农田对农业造成经济损失、避免引起地下水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避免引起大气污染。

6.3 安全战略效益

这里所说的安全是指资源安全,即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自然资源不能获得持续、稳定、足量的供给而受到的威胁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资源消耗量巨大,目前多数资源已临近安全警戒线。经济的持续增长对我国的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资源的供给能力是否有切实的保障,资源能否持续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都增加了我国对资源安全问题的关注。建筑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是资源由过度消耗向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转变,是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促使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是解决资源安全问题的有力措施。

7 对我国建筑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的几点建议

提高对建筑垃圾不是“垃圾”,是一种可再生资源的认识,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来认识并付诸于行动,是搞好城市垃圾再生利用综合利用的重中之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综合利用属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是关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关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使该产业得到迅速、健康发展,政府除应从政策上加以引导外,还须从包括运用政策、价格、财税、金融等多种手段上给予扶持。具体建议如下:

(1)提高建筑质量。由于建筑垃圾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拆毁而产生,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中的第一步就是提高建筑质量,杜绝偷工减料,尽量利用新型环保节能型材料。

(2)控制建筑垃圾源头。实现综合归口管理源头控制即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具体地讲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从工程设计、材料选用等源头上控制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数量;

第二是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减少或杜绝不必要的返工、维修、加固甚至重建工作;

第三是尽量在施工现场,使用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料,减少转移的建筑垃圾量; 第四是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努力实行标准化,尽量使用预制构配件。

第五是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倡导整体浇筑、整体脱模,以减少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的产生。

(3)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归口管理。只有加强归口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合理组织协调,才能将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堆放、再生、利用全过程管理落到实。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再生技术研究。各级政府要从政策上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同时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技术研究,努力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5)设立专项基金和奖励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的研发,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为提高我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做出贡献。

(6)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让全社会都了解建筑垃圾处理的重要性,形成良好的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接纳意识。

(7)完善和补充相应法规。我国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善,应根据具体国情,结合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

(8)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建立标准示范工程。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参考国外建筑垃圾利用的先进理念、技术和设备,探索一条适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再生模式。

结 论

推进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与配合,特别是要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建筑垃圾生产者与市场化的专业再生利用生产者之间的协作机制,并积极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利益杠杆和市场力量,促进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研发单位,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企业和社会公众等主动地的积极地投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事业。只有这样,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才会真正的落实和完善,才能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大众,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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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胡蓓琳.机电产品制造业环境经济性分析[D].合肥:合肥工业大学,2005,5.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致 谢

通过这一阶段的努力,毕业论文暂告收尾,这也意味着我大学四年的生活即将结束,在这四年里,我在学习上,思想上都受益匪浅,这除了我自身的努力外,与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是分不开的。

首先,我要感谢老师在大学的最后阶段,给予我专业的指导和修改,他给予了我耐心的指导。同时,感谢所有的老师在这大学期间给我的帮助与指导,是他们教会了我专业知识,教会了我如何学习,如何与人相处。正是由于他们,我才能在各方面有着明显的进步。在此,向他们表示我由衷的感谢,感谢建工系的所有的老师。

29

拖欠工程款起诉书

起诉书

委托代理人:晓云,女,22岁,大专文化,现就读于广东江南理工技工学校。

户口所在地:广东省*********。身份证号:44142419900******,

联系电话:1354**********

原 告 :徐枫,男,46岁,生于1965年八月,现任广州城建公司总经理。

职称:不详,文化程度:本科,户口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新化县文昌楼49号。现住广州市天河区明天大厦110号,身份证号:123456789101112,联系电话:13954720412

被 告 :吴坤,男,52岁,生于1959年3月,高中文化,现任广州市番

禺区江高镇江人路月亮俱乐部老板,户口所在地:深圳市宝安区顺德路32号,现住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新楼村132号,身份证:441424195903221607,联系电话:13543211733

被 告 二 :陈建,男,27岁,生于1984年6月,初中文化,现为广州市番

禺区江高镇江人路月亮俱乐部员工,户口所在地:湖南省红光市梅花镇农民街120号,现住广州市番禺区华丰路02号。身份证号:441424198406301706,联系电话:13453541120.

案 由 :恶意拖欠工程款,故意伤害

事实与经过:2006年6月7日,被告将星星大厦的工程建设项目交由原告承包,

并于广州酒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星星大厦位于花

都区汽车客运站往前100米,右转50米处。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后,于2008年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费除外),订立合同后,广州城建公司即进场施工。在2008年12月25日原告依约按期施工完毕,被告验收合格后即入住该大厦。但被告却迟迟不依约支付工程尾款,原告向被告追讨工程尾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但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拒付工程条款,随后原告多次打电话给被告催收工程条款,被告先是扬言:“你要是再敢打电话过来,小心你的家人。”碍于此,原告催收工程款只好告一段落。2010年9月3日,原告在经济上遇到困难了,才打电话给被告,却是手机暂停使用。原告直接来到被告店里(广州市番禺区江高镇江人路月亮俱乐部),被告不但不见原告,还找来被告二,对原告拳脚相加,当时店里员工可以作证。造成原告

肋骨断裂,住院治疗。

综 上 所述:原告依约按期完工,被告验收合格后已入住该大

厦,但被告却迟迟不依约支付工程尾款。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第十二条2.1款以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四条,专用条款第二十四条,均对支付工程尾款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作了明确约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尾款,应当承担工程预付款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被告拖欠的工程尾款150万元,按中国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共计应支付利息6.6万元。被告不但恶意拖欠工程款,而且还指使他人将被告打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原告的伤势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二级。此行为不但严重影响原告的正常经济运转,还损害原告身体。第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人罪。

请 求 事 项: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请求如

下:

, ,1, 被告徐支付工程尾款150万元,另逾期利息6.6万元,共

计人民币156.6万元。

2, 第二被告人应承担原告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

费共计6万元。

3,对被告和被告二予以刑事处罚。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0年10月19日

起诉书

班 级:1014班 专 业:工业与民用建筑 姓 名:魏云

拖欠工程款的预案

拖欠工程款的应急预案

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达,我国各行各业都进入了法制监督管理的时代,尤其是我们建筑行业最为突出,所涉及的管理监督部门很多,在与社会中洽谈工程方面的事情也形式多样,拖欠工程款的事情随时随地都会出现。如果一旦形成事实,造成后果,我公司将采取以下应急预案。

1、对照工程合同,找出业主拖欠工程款的直接因素,如不是属于我们的一切原因而故意拖欠,我们必须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首先从招标文件起,到中标的一切过程,察看是否实事求是,查阅标文中所规定的事项是否有写明拖欠工程款条例规定,如文中未表明拖欠工程款事项出现,就可以直接找业主方调拨工程款,合同提出有力的事实依据让其信服,并及时支付工程款。

2、通过法律的手段寻求解决,或者找形事主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拿出让投资方应该拨款的一切事实依据,摆出投资方拖欠工程款的负面影响及严重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投资方及时的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3、公司委派单位交际人员,担任索要工程款负责人,进行公关,在不违法、不违规情况下,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向投资方索要拖欠的工程款,以及动用社会中的一些公关手段达到不拖欠工程款的实质目的。

4、动用必要的社会活动压力,或者直接起诉到投资方所在辖区的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手段解决,但拖欠工程款的时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在我们工程交付甲方20天内,全部的结算要结束,必须彻底解决应该支付的各项工程款,不能有拖欠工程款的弊端存在。

中集集团第九分公司

2004年8月18日

统一价款结算办法遏制拖欠工程款

统一价款结算办法 遏制拖欠工程款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出台

《中国建设报》记者

日前,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出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结算争议处理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作为建设领域一项重要的规定,《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将会对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陈重。

记者:《办法》的出台使目前建设领域工程价款结算终于有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之前我们的工程价款结算是如何规范的?为什么要在现在出台《办法》? 陈重:本《办法》出台前,建设领域缺少统一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惟一可以依据的是建设银行1989年颁布的《建设银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89办法在90年代初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有些条款,例如预付款和结算方式等还为我们新出台的这个办法所借鉴。但89办法在现在看来有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了。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执行,建设工程发、承包造价主要通过招投标竞争定价。而89办法主要以定额、费用计价模式为基础,不适应当前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因此发、承包交易中有关工程价款的合同签订、预付调整、索赔、现场签证和结算与支付等环节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据调查,由于承发包双方价款结算行为不规范,造成的拖欠工程款也不在少数。已竣工未结算工程拖欠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达30%。因此,当前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刻不容缓。

记者:您刚才提到由于工程结算的原因造成的拖欠款占很大比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陈重:通过调查分析,结算造成拖欠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招投标阶段,由于招标文件中有关工程价款的内容不具体;二是在中标后,合同签订不规范,特别是对一些有关影响工程价款的事项约定不细致;三是在工程施工中,有关设计变更、索赔、现场签证以及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时限不明确。这三方面

的问题给日后结算出现分歧埋下了隐患,导致合同履约中大量的扯皮和纠纷,最终影响到工程结算久拖不结。

记者:那么,该办法的出台是否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陈重:是的,这次《办法》就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针对建设工程款结算难和结算不规范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而起草的。《办法》主要对工程款预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和索赔的方法、程序及时限等进行了规范,以建立一套比较行之有效并符合工程客观需要的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制度,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本《办法》对不按合同支付款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对工程预付款的规定有: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对进度款的规定有: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对工程结算的规定有: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这些具体规定,都将对防止产生新的拖欠提供政策保证。

记者:《办法》自始至终都在强调依照合同约定来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是否是工程价款结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

陈重:是的。遵循《建筑法》中合同价款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和《合同法》中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原则,本《办法》明确,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预付、支付、调整、索赔以及工程结算等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鉴于合同是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的主要依据和基础,本《办法》对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这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对于提高合同价款签订的合理性,在合同中明确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风险分担机制,最终提高合同履约率,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行为都是十分必要的。

记者:在涉及一些具体的工程项目时,本《办法》为什么没有像其他办法那样作出细化规定?

陈重:本《办法》对价款结算只作原则性规范,并以暂行文件出台,便于今后修改。因为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多、范围广,因此本《办法》在许多事项上只作原则性的规定,同时允许相关部门、地方在本《办法》的框架下,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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